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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阐述了HER2靶点靶向药物的作用机制,并介绍了临床试验的意义、安全性、参与条件及常见问题。试验为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验证了新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推动了治疗领域的进展。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与试验,共同促进乳腺癌治疗的发展。如有疑问,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
【抚顺】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乳腺癌】D-0502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I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D-05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HER2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二线失败
适应症状:经病理学确诊的 ER 阳性、HER2 阴性乳腺癌患者,内分泌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辅助内分泌治疗后疾病复发,或接受 1-2 线内分泌全身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项目优势:D-0502片是一种口服选择性雌激素受体降解剂 (SERD) ,由益方生物自主研发,主要用于治疗雌激素受体 (ER) 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 (HER2) 阴性的乳腺癌。D502可以阻断和降解ER,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增殖。还可以抑制ESR1突变,这是一种导致内分泌治疗耐药的常见基因缺陷。D-0502单药及联用CDK4/6抑制剂呱柏西利组的缓解率较好,在单药及联用试验中已观测到肿瘤部分缓解 (PR) 和完全缓解 (CR) 病例。此外,,D-0502的生物利用度高,口服吸收好,人体内暴露量高,没有出现同类在研产品产生的视力障碍和心跳过缓的副作用,也没有骨髓抑制作用,展现出良好的安全性。

【抚顺】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乳腺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其中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的病情往往更加严重。HER2靶点靶向药物的出现,为这类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近年来,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在全球范围内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这些试验不仅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机会,也为乳腺癌的治疗领域带来了突破性进展。
二、HER2靶点靶向药物的作用机制
HER2是一种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在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体内,HER2蛋白过度表达,导致细胞生长和分裂失控。HER2靶点靶向药物通过特异性结合HER2蛋白,阻止其信号传导,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以下是我们为您揭秘的拓展内容:
三、以下是科普文章正文内容
1. 临床招募的意义
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意味着更多患者有机会接触到前沿的治疗方法。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不仅可以获得最新的药物治疗,还能为乳腺癌治疗领域的发展作出贡献。
2. 试验药物的安全性与效果
在临床试验中,研究人员会严格监测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目前,已有多种HER2靶点靶向药物上市,并在临床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效果。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将进一步验证新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3. 参与临床试验的条件
并非所有乳腺癌患者都适合参加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一般来说,符合条件的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确诊为HER2阳性乳腺癌;
(2)经过一线治疗后病情仍有进展;
(3)无严重心、肝、肾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
(4)年龄在18-75岁之间。
4. 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以上条件,并对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并协助您参加相关临床试验。
四、患者关心的问题解答
1. 参加临床试验是否需要费用?
通常情况下,参加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不需要支付治疗费用。此外,部分试验还会为患者提供一定的交通和生活补贴。
2. 参加临床试验是否会影响正常治疗?
临床试验是在遵循伦理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研究人员会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在试验过程中,患者仍可按照原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3. 参加临床试验的风险有哪些?
任何药物都存在一定的副作用。在临床试验中,研究人员会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药物副作用,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但需要注意的是,新药物可能存在未知的风险,患者需在充分了解后做出决定。
五、温馨提示
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为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我们期待更多患者关注并参与临床试验,共同推动乳腺癌治疗领域的发展。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患者经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同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程序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的女性
3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i. 处于绝经后状态: a. 曾接受双侧卵巢切除术; b. 年龄≥60 周岁; c. 年龄<60 周岁,自然停经≥12 个月,且卵泡刺激素(FSH)和雌二醇(E2)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FSH 和 E2 的绝经后范围 可以参照各研究中心当地实验室的参考值范围,本研究推荐的绝经后参考值范围:FSH>40 U/L,E2<110 pmol/L(或<30 pg/mL)。 ii. 正处在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在试验治疗开始前至少
4 周起开始接受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GnRHa),并计划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 GnRHa 4 经病理学确诊的 ER 阳性、HER2 阴性乳腺癌患者
5 内分泌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辅助内分泌治疗后疾病复发,或接受 1-2 线内分泌全身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6 基于 RECIST 1.1 版标准,存在至少 1 个可通过 CT 或 MRI 测量的可测量病灶;在无可测量病灶的情况下,有可评估的骨病灶[溶骨性或混合性(溶骨性+成骨性)骨病灶]也是可以接受的。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必须经影像学确认出现疾病进展才可被视为可测量病灶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1
8 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9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且在相关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血制品: a. 血小板(PLT)≥100×10^9/L; b. 血红蛋白(HGB)≥90 g/L; c. 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 d. 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采用修正的 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正常值上限(ULN)(如果有肝转移,则可以接受≤5×ULN); f. 总胆红素(TBIL)≤1.5×ULN; g. 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排除标准
1 在随机前 28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任何其他未获批上市的研究性药物治疗
2 不稳定或有症状或进展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有脑转移病史的患者,临床稳定且通过脑 MRI或 CT(如果不宜进行 MRI)证实无 CNS 疾病进展的可以入组(MRI 或者 CT 检查必须在最后一次脑部放疗最少 4 周后)
3 对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既往接受超过 1 种全身化疗
4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包括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5 研究者认为伴随疾病会增加毒性风险的患者,例如严重的心血管、呼吸系统或神经系统疾病
6 既往应用过选择性雌激素受体降解剂(SERD)/选择性雌激素受体共价拮抗剂(SERCA),例如氟维司群、GDC-9545、AZD9833、SAR439859、Zn-c5、LX-039、HS234 等
7 既往治疗的毒性未消退,其定义为毒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尚未缓解至≤1 级[基于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5.0 版]
8 在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在随机前 2 周内接受了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或放疗
9 在随机前 1 周内接受过已知为 CYP3A4/5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或 CYP2C8底物的治疗窗口窄的药物
10 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消化系统疾病
11 因甲状腺功能异常导致的 2 级以上甲状腺疾病(如甲亢和甲减)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拷贝数大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拷贝数大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13 随机前 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除外
14 妊娠或哺乳期
15 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 16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严重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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