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志愿者招募)

陆天翔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2-09 06:5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该试验旨在针对C-MET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寻找更有效、副作用更小的治疗方法。通过精准治疗和个性化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并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平台,提供试验信息和咨询服务,助力肺癌患者探索新的治疗希望。

【达州】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剩余9例名额】GST-HG161

药品名称:GST-HG161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M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c-Met异常的非小细胞肺癌,c-Met基因14突变

项目优势:GST-HG161是一款广生堂自主创新结构全口服的小分子化药,拥有其全球知识产权。该药是独特的专一性靶向c-Met抑制药物。

【达州】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C-MET基因突变是一种重要的驱动基因。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是通过针对C-MET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进行新型靶向药物的临床试验,旨在寻找更有效、副作用更小的治疗方法。

二、为什么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如此重要?

1. 提高治疗效果:传统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效果有限,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通过精准打击肿瘤细胞,有望提高治疗效果。

2. 减少副作用:靶向药物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副作用更小,患者的生活质量更高。

3. 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对于部分对传统治疗无效的患者,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可能为他们提供新的治疗希望。

三、如何参与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

1. 了解试验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

2. 咨询专业人士:如有意向,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与专业人士沟通,了解试验的详细情况。

3. 符合条件者参与试验:根据专业人士的评估,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参与临床试验,共同探索新的治疗希望。

四、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针对C-MET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实现精准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2. 个性化方案:根据患者的基因检测结果,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成功率。

3.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药物副作用较小,患者生活质量更高。

五、全球好药网助力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抗癌药物信息。我们密切关注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进展,并及时发布相关资讯。如有疑问或意向,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研究进展,为患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试验的成功,为更多肺癌患者带来生命的曙光!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目前标准治疗失败或无任何的标准治疗,或不适合标准治疗;初治/经治

4. 经检测确认 c-Met 阳性实体瘤患者。c-Met 阳性的定义为:1)c-Met IHC 表达(阳性标准:1+及以上,或 25%+及以上);2)c-Met FISH 扩增;3)c-Met 基因 14 外显子突变(二代基因测序或 PCR),以上 3 种方法任一阳性即可入组;

5. 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受试者必须至少有 1 处可评估的病灶(扩展阶段:至少有 1 处可测量病灶);

6. 基于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的体力状态评分为 0 或 1;

7. 有适当的骨髓和主要脏器功能:◼ 骨髓:血红蛋白≥9.0 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 ≥75×109 /L;◼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ALT≤2.5×ULN,AST≤2.5×ULN;如有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允许总胆红素≤2×ULN,ALT≤5×ULN,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 50mL/min;◼ 其它实验室检查指标:脂肪酶≤1.5×ULN,淀粉酶≤1.5×ULN,白蛋白≥28g/L;

8. 预期生存时间≥ 12 周;

9. 能生育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的 180 天期间内,用有效的方法进行生育控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绝经前期的女性和绝经开始前 2 年的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首剂研究药物之前 7 天(含)内妊娠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

10.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2. 有明显心血管系统基础疾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基 线 期 心 电 图 QT/QTcF 间 期 延 长 者( QTcF = QT/(RR^0.33) ,QTcF:>480ms)

◼ 基线期平静状态下心电图严重异常,包括节律,传导,形态。比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6 个月内有明确心血管异常事件,比如: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心绞痛、血管成形术、血管支架植入,冠状动脉架桥手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 心脏超声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 未能控制的低血压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3. 有消化道疾患影响临床试验的情况,比如:◼ 顽固性的呃逆、恶心、呕吐等。◼ 慢性消化道疾病:如 Crohn’s 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吞咽困难。

4. 有其他严重基础疾病史的患者,比如◼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活动性乙肝患者(乙肝病毒 HBV-DNA 值>1000 拷贝数/mL 或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丙肝病毒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有器官移植史。◼ 严重感染。

5. 妊娠、哺乳期妇女。

6. 4 周内接受过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距末次用药至少 6 周,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除外)。

8. 参加本次试验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接受过其他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9. 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 c-MET 抑制剂或其它选择性靶向 HGF/MET 的药物;

10.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原因而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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