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2-08 12:2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内容,旨在为患者提供精准治疗方案。文章阐述了胆管癌的高死亡率、KRAS突变的关键作用及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试验分为筛选患者、给药治疗、随访观察和数据分析四个阶段,并介绍了参与试验的条件和方式。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有望提高治疗效果、缩短治疗周期、提高患者生存率,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广州】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广州】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胆管癌是一种起源于胆管上皮细胞的恶性肿瘤,具有较高的死亡率。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科学家们发现了胆管癌中的关键基因突变——KRAS突变。针对这一靶点,研究人员正在开展一系列的靶向药试验,以期为胆管癌患者提供更为精准的治疗方案。
二、为什么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重要意义?
1. 提高治疗效果:传统化疗药物在治疗胆管癌时,疗效有限,且副作用较大。而靶向药物则能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
2. 缩短治疗周期:靶向药物能迅速作用于肿瘤细胞,使肿瘤体积减小,从而缩短治疗周期。
3. 提高患者生存率:临床试验表明,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能显著提高胆管癌患者的生存率。
三、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如何进行?
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筛选患者:研究人员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等因素,筛选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2. 给药治疗:患者按照试验方案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同时进行疗效评估。
3. 随访观察:在治疗过程中,研究人员会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观察药物疗效及不良反应。
4. 数据分析:试验结束后,研究人员会收集患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靶向药物的治疗效果。
四、如何参与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胆管癌,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考虑参加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1. 确诊为胆管癌患者,且存在KRAS突变。
2. 年龄在18-75岁之间。
3.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评分≤2。
4.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5.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果您有意愿参加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报名信息和指导。
五、温馨提示
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胆管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精准治疗,有望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率。全球好药网将持续关注这一领域的研究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条件,欢迎参加胆管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共筑健康未来。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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