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志愿者招募)

田小芳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21 22:3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一直是医疗难题,但随着FGFR靶点靶向治疗药物的研发,为患者带来新希望。本文介绍了FGFR靶点的作用、靶向药试验的目的与重要性,以及患者如何参与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既带来治疗前沿药物的机会,减轻家庭负担,也存在未知风险。作为患者,参与试验不仅为自身争取治疗机会,也为医学研究贡献力量。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

【潮州】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口服 FGFR抑制剂SC0011片一项抗肿瘤新药SC0011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SC001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C0011是一款泛FGFR抑制剂,对于FGF以及FGFR1~4均有靶向作用,有望成为与FGF相关的、或由FGFR突变驱动的多种类型的实体瘤患者的希望。

【潮州】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的困境与希望

非小细胞肺癌(NSCLC)作为最常见的肺癌类型,长期以来一直是医疗领域的难题。传统的治疗方法如手术、化疗和放疗对于部分患者效果有限,而近年来,靶向治疗药物的研发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其中,FGFR靶点成为研究的热点,为众多患者带来了希望。

二、什么是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F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靶点是一种在多种肿瘤细胞中存在的异常激活的受体,通过靶向FGFR,可以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就是针对这一靶点开展的新药临床试验,旨在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临床试验的重要性和参与条件

1. 重要性: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关键环节,通过临床试验,可以验证药物对患者的实际疗效,为药物上市提供科学依据。

2. 参与条件:参加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需满足一定的入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具有FGFR基因突变等。具体条件需咨询专业医生。

四、患者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并参与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1. 咨询自己的主治医生,了解是否有适合自己参加的临床试验。

2. 关注全球好药网等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获取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

3.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专业客服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以下是小标题内容:

五、临床试验的收益与风险

收益:

1. 接受前沿药物治疗,可能获得病情缓解甚至治愈的机会。

2. 免费接受相关检查和治疗,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3. 接受专业团队的密切关注和优质服务。

风险:

1. 新药可能存在未知的风险和副作用。

2. 临床试验结果未知,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以下是文章的继续: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虽然临床试验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希望。作为患者,积极参与临床试验,不仅为自己争取到了治愈的机会,也为医学研究做出了贡献。

如果您对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希望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让我们一起期待这破晓之光,照亮更多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生命之路。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C0011片的规格:1mg、30片/瓶,5mg、30片/瓶;用法用量:受试者经筛选合格入组,于单次给药期第1天(C0D1)给予1次试验药物,间隔7天进入多次给药期(可根据药代数据进行调整)。多次给药期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受试者提前退出、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受试者死亡。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4、ECOG评分为0~1。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7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2、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

6、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 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9、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既往已知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钙磷代谢异常(包括并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 道,心脏,肺脏等,但心血管、韧带、淋巴结等可除外)。

1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 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6、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8、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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