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0-25 08:3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肺癌治疗中的关键靶点KRAS,及其靶向药物研发的重要性。文章指出,针对KRAS靶点的药物研发曾进展缓慢,但近年取得重大突破。全球好药网联合医疗机构启动了“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临床招募,为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参加试验的患者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接受严密监测。全球好药网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抗癌药物信息,助力寻找治疗新希望。咨询热线:400-119-1082。
【万宁】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万宁】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输出开始:一、肺癌KRAS靶点:治疗难题背后的关键
肺癌,作为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发病率与死亡率居高不下。在肺癌的治疗中,KRAS靶点一直是科学家们研究的重点。KRAS基因突变在肺癌患者中较为常见,尤其是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然而,由于KRAS靶点的特殊性质,长久以来针对这一靶点的药物研发进展缓慢,让许多患者失去了治疗的机会。
二、靶向药试验:为何聚焦肺癌KRAS靶点?
近年来,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针对肺癌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研发取得了重大突破。此次“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就是基于这一突破,旨在为携带KRAS突变的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相比传统治疗方法,靶向药物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能够精准打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伤,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三、患者临床招募:您可能是下一个受益者!
为了让更多肺癌患者受益于这一创新疗法,全球好药网携手多家医疗机构,正式启动“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临床招募工作。如果您或您的亲人正遭受肺癌的困扰,不妨了解一下这个项目,或许这就是解锁治疗新希望的关键。
四、参加临床试验:您需要了解的信息
参加临床试验,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入选条件。首先,患者需经过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且携带KRAS突变。其次,患者需经过一线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者无法耐受一线治疗。此外,患者还需满足其他相关入选条件。
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将接受全新的靶向药物治疗,期间会有一系列严密的不良反应监测和疗效评估。研究人员会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确保患者的安全。
五、携手全球好药网,共寻治疗希望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一直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果您对“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尽的咨询服务,助您找到治疗肺癌的新希望。
六、总结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在抗癌路上,每一个新的希望都值得我们去追寻。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物的研究进展,并及时为患者提供相关信息。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寻治疗肺癌的新希望。
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一直在您身边!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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