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2-11 02:1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胃癌作为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恶性肿瘤,以及传统化疗在晚期胃癌治疗中的局限性。文章重点介绍了一种针对胃癌无靶点患者的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试验药物具有针对性强、不良反应小等特点,临床试验流程包括筛选、分组、治疗和随访。招募对象为确诊胃癌且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的患者。本文旨在提高胃癌无靶点患者的治疗意识,提供联系方式以获取详细信息。
【滁州】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滁州】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胃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对于晚期胃癌患者,传统的化疗方法往往效果有限。近年来,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介绍一种针对胃癌无靶点患者的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什么是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胃癌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的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该试验旨在寻找能够抑制肿瘤生长的靶向药物,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试验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胃癌无靶点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手段。
意义:通过临床试验,为胃癌无靶点患者寻找有效的治疗药物,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
试验药物介绍
本次试验的药物为新型靶向药物,它通过抑制肿瘤细胞内的特定靶点,从而阻止肿瘤的生长和扩散。该药物具有以下特点:
针对性强,不良反应小;
作用机制明确,疗效稳定;
耐受性好,患者生活质量较高。
临床试验流程
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需经过以下流程:
筛选:符合入组条件的患者进行筛选,包括病理学检查、基因检测等;
分组:筛选合格的患者随机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
治疗:试验组患者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对照组患者接受安慰剂或标准治疗;
随访:治疗结束后,对患者进行长期随访,观察疗效和不良反应。
招募对象
本次临床试验面向以下患者:
经病理学检查确诊为胃癌的患者;
无明确的基因突变靶点;
年龄在18-75岁之间;
ECOG评分在0-2分之间;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联系方式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联系我们了解更多信息。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试验的详细信息。
温馨提示
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胃癌无靶点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加临床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提高生活质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请及时联系我们,让我们一起为战胜胃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