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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肝癌作为一种严重恶性肿瘤对全球患者生命健康的威胁,并介绍了PD-1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治疗带来的新希望。文章详细讲解了PD-1靶点靶向药的作用机制、试验优势、适应症及临床试验招募信息,强调其针对性、显著效果和安全性。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了解相关信息,共创生命奇迹。
【娄底】肝癌PD-1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癌003】AK105分别联合盐酸安罗替尼和贝伐珠单抗治疗不可切除肝癌
药品名称:AK105(+安罗替尼)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PD-1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一线晚期肝癌
项目优势:康方生物

【娄底】肝癌PD-1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肝癌是一种严重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全球患者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科研技术的不断发展,PD-1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肝癌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助您了解这一新型疗法,为生命加油。
一、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PD-1(程序性死亡蛋白-1)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人体T细胞表面的受体,其通过与PD-L1(程序性死亡配体-1)结合,可抑制T细胞的杀伤作用。PD-1靶点靶向药正是通过抑制这一通路,增强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从而发挥抗肿瘤免疫作用。
二、肝癌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靶向性强PD-1靶点靶向药试验针对性强,能够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减少副作用。
2. 效果显著临床试验表明,PD-1靶点靶向药对肝癌患者具有显著的疗效,部分患者甚至实现了肿瘤缩小或消失。
3. 安全性高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安全性较好,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副作用较小,患者耐受性更高。
三、肝癌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适应症
肝癌PD-1靶点靶向药试验主要适用于以下患者:
晚期肝癌患者
对传统化疗药物无效或耐药的患者
无法手术切除的患者
具有PD-1阳性表达的患者
四、肝癌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信息
为了让更多肝癌患者受益于PD-1靶点靶向药试验,我国已启动了相关临床试验。以下是部分临床试验的招募信息:
试验名称:肝癌PD-1靶点靶向药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评估PD-1靶点靶向药对肝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招募对象:符合上述适应症的患者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三甲医院
咨询热线:400-119-1082
五、温馨提示
肝癌PD-1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让生命之光重新照耀在他们身上。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适应症,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共创生命奇迹。

入选标准
入选标准:满足以下所有入选项目者才能入组本试验:
1)年龄18-75岁;ECOGPS评分(附件一):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2)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HCC患者:
3)既往未接受任何针对HCC的系统治疗:
4)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分期)(附件二)B期或C期,且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或手术或局部治疗后进展:
5)Child-Pugh肝功能分级(附件三):A或B级(≤7分);
6)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临床症状或伴有临床症状经治疗后病情控制且稳定时间≥4周:
7)HBVDNA定量须<5001U/ml或2500拷贝/ml,且在研究开始前至少接入排标准受2周抗HBV治疗:HCVRNA定量阳性患者须在开始研究前至少1个月完成抗病毒治疗:
8)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TACE、射频或微波消融、无水酒精注射)后进展的患者,应在局部治疗结束后至少4周,且引起的毒性反应经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通用毒性标准第5.0版(NCI-CTCAE 5.0)评级<1级:
9)针对伴有临床症状的骨转移灶所行的放疗,必须在研究开始前至少2周完成:
10)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1.1);
11)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a)血红蛋白≥90g/L(14天内未输血或血制品,未使周造血特做国b上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x10°Le点小级计数:75-101血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b)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x10%L:c)血小板计数≥75x10°/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a)白蛋白≥30g/L(14天内未输白蛋白或血制品);b)ALT和AST<5.0x正常范围上限(ULN):总胆红素≤2xULN;c)血清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3)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较正常值上限≤6秒:
12)育龄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 HCG检查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13)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出现以下任何一项目的患者将不能入组本研究:
1)既往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肝胆管细胞癌、混合型肝癌等;
2)既往使用过安罗替尼、阿帕替尼、仑伐替尼、索拉非尼、舒尼替尼、贝伐珠单抗等抗血管生成药物或针对PD-1、PD-L1等相关免疫治疗药 物:
3)既往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等系统治疗:
4)有肝性脑病史:
5)根据影像学检查,门静脉主干有癌栓侵犯、、下腔静脉或心脏受累:
6)乙肝合并丙肝或丁肝感染:
7)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的患者:
8)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9)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10)中重度腹水伴有临床症状需要反复引流患者;无法控制或有临床症状的胸水、心包积液患者:
11)不管产重程度如何,存在出血迹象或病史的患者:在首次给药前4周
13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 AE3级的患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允许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整个研究期间禁止使用抗血小板药物;
12)存在未愈合伤口、骨折、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持续大便潜血阳性、溃疡性结肠炎等,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13)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1级的患者;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15)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6)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
a)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mmHg,舒张压≥90mmHg)患者:b)患有II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附件四))以上心功能不全或左室射血分数<50%、不稳定型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QTc≥450ms(男),QTe≥470ms(女):
c)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d)HIV检测阳性,活动性结核、梅毒螺旋体抗体(RPR及TPPA)阳性:
c)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8.9mmol/L);1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者:
17)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8)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19)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超敏反应者:
201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类、间质性肺炎、肠炎、血管炎,肾炎;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但以下患者允许入组: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白藏风、银眉病、脱发,控制良好的工型糖尿病,经营代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平减:
21)需使用免及扣制间,或全身,成可收探的用收在在疗以达制免理理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首次给药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22)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23)有门静脉高压者具有研究者认为高出血风险,或胃镜检查或曾有胃镜检查证实有红色征:
24)研究者判定的受试者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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