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0-25 21:3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我国癌症发病率上升的严峻形势,并介绍了一种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的无靶点化疗药试验,旨在为患者寻找新的治疗途径。试验药物具有强效抗癌、低副作用和高针对性的优势,参与试验的患者可享受全新治疗方案、免费治疗和专业团队跟踪。文中还详细介绍了如何参加临床试验,并鼓励患者积极寻求新药治疗,以战胜癌症。
【邢台】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注射用莱古杉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开放、单中心的剂量递增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莱古杉醇
基因分型:化疗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入组乳腺癌、非小细胞 肺癌、卵巢癌、头颈鳞癌、食管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 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小分子偶联药物莱古杉醇

【邢台】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癌症,一个让人闻之色变的词汇。在我国,癌症的发病率逐年上升,成为威胁人类生命健康的“头号杀手”。传统治疗方法虽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病情,但疗效有限,且副作用较大。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抗癌新药不断涌现,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本文将为您介绍一种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为患者寻找治疗希望的新途径。
二、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简介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是一种针对各种实体瘤进行的临床试验。这种试验不设特定的靶点,意味着无论患者的癌症类型如何,都有可能从中受益。该试验旨在为患者提供一种全新的治疗方法,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
三、试验药物的优势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所涉及的药物,具有以下优势:
1. 强效抗癌:药物具有广泛的抗癌谱,对多种实体瘤具有显著疗效。
2. 低副作用: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该药物副作用较小,患者生活质量得到保障。
3. 高针对性:药物针对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适用于各种癌症患者。
四、参加临床试验的益处
参加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患者可享受以下益处:
1. 获得全新治疗方案:试验药物可能为患者带来前所未有的疗效。
2. 免费治疗:患者参加临床试验期间,相关治疗费用全免。
3. 专业团队全程跟踪:患者将获得专业医生团队的密切关注和指导。
五、如何参加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正遭受实体瘤的困扰,不妨了解一下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以下是参加临床试验的步骤:
1. 咨询了解: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相关信息。
2. 筛选评估:根据医生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临床试验入组条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详细了解试验内容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参与试验: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治疗,并定期复查。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为无数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医学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癌症终将被战胜。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抗癌新药的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愿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入选标准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20mg/支(按C97H134N8O35计)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第八剂量组为720mg/m2,根据受试者的体表面积和试验分组,计算相应的给药量。
用药时程:每周一次,治疗6个周期入排:
1 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入组乳腺癌、非小细胞 肺癌、卵巢癌、头颈鳞癌、食管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 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值(ANC) ≥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或肌酐清除率(Ccr) ≤1.5ULN,若>1.5ULN 再计算肌酐清除率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试验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例(INR) ≤ 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育龄期女性(定义参见附录7)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 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受试 者还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表并完成所需评估。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 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下几项除外: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未上市的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气管切开、 胃造瘘等操作)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以下情况除外: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防止造影剂过敏)。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经研究 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甲状腺 功能减退症等)。
6 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7 既往接受紫杉烷类药物治疗期间出现过≥3级超敏反应。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0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12导联ECG的QTc间期>480ms;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3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5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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