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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是全球常见恶性肿瘤,传统治疗副作用大且疗效有限。本文介绍了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针对存在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的患者,通过靶向药物抑制肿瘤生长,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疗效和较高安全性。参与试验需通过基因检测确认条件,并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本文还提供了参与试验的步骤和注意事项,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勇敢尝试,以开启新的治疗篇章。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济宁】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胃癌】口服英菲格拉替尼( Infigratinib)伴有 FGFR2 基因扩增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或伴有其他FGFR基因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的IIa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英菲格拉替尼(infigratinib)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
适应症状:伴有 FGFR2 基因扩增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或伴有其他FGFR基因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Infigratinib是一种强效口服、选择性、ATP竞争性的FGFR激酶抑制剂,对FGFR 1、2和3的亲和力最高。

【济宁】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改变治疗格局的新篇章
胃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传统的化疗、放疗等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病情,但副作用大、疗效有限。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治疗的发展,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成为了研究热点,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FGFR(纤维生长因子受体)是一类在细胞生长、分裂和迁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蛋白质。研究发现,胃癌患者中约有10%存在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这些患者的肿瘤细胞对FGFR靶向药物敏感。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就是针对这一部分患者,通过使用靶向药物来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
三、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能够精确打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降低副作用。
2. 疗效显著:临床试验表明,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物对部分患者具有显著的疗效,能够有效缩小肿瘤,延长生存期。
3.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物的安全性更高,患者耐受性良好。
四、如何参与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胃癌,且存在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可以考虑参与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以下是参与试验的步骤:
1. 与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联系,电话号码: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 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基因检测,确认是否存在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
3. 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进入临床试验,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4.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需定期接受随访,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五、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参与试验前,请确保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可能的风险和收益。
2. 遵医嘱进行治疗,不得擅自更改药物剂量或中断治疗。
3. 在治疗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不适,请及时与医生沟通。
4. 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疾病,配合医生的治疗。
六、温馨提示
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针对性的治疗,提高生活质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条件,不妨勇敢尝试,开启新的治疗篇章。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详尽的咨询服务。

入选标准
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1.年龄在 18-75 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队列 1 和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队列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除外 GC、GEJ、CHOL 和 UC)。
3.队列 1 和 2: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队列 3:受试者接受标准抗肿瘤治疗后失败,或者对该种治疗不耐受,或者没有标准疗法,或者研究者出于医学考虑认为受试者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除外 GC、GEJ、CHOL 和 UC)。
4.队列 1:自愿接受肿瘤活检,样本将在中心实验室进行 FGFR2基因扩增检测(FISH 法); 队列 2 和 3:有当地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既往基因检测书面证明确认存在 FGFR1、 FGFR2、或 FGFR3基因融合/重排/激活突变。
5.有可测量病灶存在(RECIST 1.1)。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 0 或 1。
7.预期生存期≥3 个月。
8.充分的实验室检查结果。
9.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阅读和理解研究,遵守研究程序。
10.能够吞咽药物,且药物进入到消化道后可吸收。
11.育龄期妇女避孕。
12.男性避孕或已绝育。
排除标准
1.过去 3 年内曾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任何其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且预期不需要再本研究期间接受复发治疗的恶性肿瘤除外。
2. 既往或当前接受过丝裂原活化蛋白激酶(MAPK)或选择性 FGFR抑制剂治疗者。
3. 任何已知对 Infigratinib 或其辅料过敏者。
4. 具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
5. 既往有广泛组织钙化病史和/或当前存在广泛组织钙化证据。
6. 淀粉酶或脂肪酶>2.0×ULN。
7. 存在钙/磷异常,或钙磷乘积≥55 mg2/dL2。
8. 目前存在内分泌钙/磷平衡失调的证据。
9. 存在可能会显著改变影响 Infigratinib 吸收的胃肠道(GI)功能损伤或 GI 疾病。
10. 当前存在角膜或视网膜疾病/角膜病变的证据。
11. 目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已知为 CYP3A4 强诱导剂或抑制剂的药物或食物、或可增加血清磷和/或钙浓度的药物。不允许受试者接受酶诱导抗癫痫药物。
12. 凝血功能异常,有出血倾向者。
13. 存在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4.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的证据。
15.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史。
16. 在首次给予 Infigratinib 之前,接受过任何一种抗肿瘤治疗。
1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和依从性差的受试者。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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