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研究试验招募)

王刚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0-24 23:4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肺癌作为全球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的恶性肿瘤之一,以及FGFR靶点在肺癌治疗中的重要性。文章介绍了肺癌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包括FGFR抑制剂、抗体-药物偶联物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治疗等临床试验,并探讨了这些试验的意义:提高治疗效果、实现个体化治疗和探索新型治疗策略。文章旨在为肺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希望和选择。

【烟台】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口服 FGFR抑制剂SC0011片一项抗肿瘤新药SC0011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SC001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C0011是一款泛FGFR抑制剂,对于FGF以及FGFR1~4均有靶向作用,有望成为与FGF相关的、或由FGFR突变驱动的多种类型的实体瘤患者的希望。

【烟台】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是全球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人类健康。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肺癌患者得以从靶向治疗中获益。近年来,FGFR(纤维生长因子受体)作为肺癌治疗的新靶点,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为您介绍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

一、肺癌FGFR靶点简介

FGFR是一类具有酪氨酸激酶活性的细胞表面受体,通过激活下游信号通路,参与细胞增殖、分化、迁移等生物过程。研究发现,FGFR基因在肺癌中具有较高的突变频率,尤其是FGFR1和FGFR3。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的肺癌患者,对FGFR靶向药物有较好的疗效。

二、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目前,针对肺癌FGFR靶点的靶向药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临床试验:

1. FGFR抑制剂试验

FGFR抑制剂是一种针对FGFR靶点的口服药物,通过抑制FGFR激酶活性,阻断肿瘤细胞增殖信号,从而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目前,已有多种FGFR抑制剂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如BGJ398、Erdafitinib等。

2. 抗体-药物偶联物试验

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是一种将抗体与化疗药物连接起来的新型药物。通过抗体靶向识别肿瘤细胞表面的FGFR蛋白,将化疗药物精确地输送到肿瘤细胞内部,从而提高治疗效果。目前,已有FGFR靶向ADC药物如Amatuximab、Blenrep等进入临床试验。

3.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治疗试验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一种通过增强机体免疫系统对肿瘤细胞杀伤作用的新型药物。与FGFR靶向药物联合应用,可以协同抑制肿瘤生长,提高治疗效果。目前,PD-1抑制剂、CTLA-4抑制剂等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已与FGFR靶向药物开展联合治疗试验。

三、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提高肺癌治疗效果

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治疗,可以显著提高部分肺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和无病生存期,为患者带来更好的生活质量。

2. 实现个体化治疗

通过检测肺癌患者FGFR基因突变情况,可以为患者量身定制治疗方案,实现个体化治疗。

3. 探索新型治疗策略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有助于发现新的治疗策略,为肺癌治疗提供更多选择。

四、温馨提示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肺癌,并对FGFR靶向治疗感兴趣,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C0011片的规格:1mg、30片/瓶,5mg、30片/瓶;用法用量:受试者经筛选合格入组,于单次给药期第1天(C0D1)给予1次试验药物,间隔7天进入多次给药期(可根据药代数据进行调整)。多次给药期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受试者提前退出、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受试者死亡。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4、ECOG评分为0~1。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7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2、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

6、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 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9、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既往已知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钙磷代谢异常(包括并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 道,心脏,肺脏等,但心血管、韧带、淋巴结等可除外)。

1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 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6、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8、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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