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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探讨了MET基因突变与肺癌的关系,并介绍了试验的目的、意义、招募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该试验旨在评估针对MET基因突变的新型靶向药物在晚期肺癌治疗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助力肺癌患者战胜病魔。符合条件者可参与试验,详情请咨询全球好药网。
【惠州】肺癌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评价ASKC202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ASKC202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M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肺癌
项目优势:ASKC202片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新药,是一种强效、高选择性的口服小分子c-MET抑制剂,已在一系列临床前肿瘤模型中证明了其活性,有望为c-MET通路异常肿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惠州】肺癌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快速发展,肺癌治疗取得了显著的进步。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前沿动态。
二、MET靶点与肺癌的关系
肺癌是一种严重的恶性肿瘤,其发生发展与多种基因异常有关。MET基因突变是其中的一种,研究发现,MET基因突变在肺腺癌中的发生率约为10%。MET基因编码的MET蛋白是一种受体酪氨酸激酶,参与细胞增殖、分化和迁移等生物过程。当MET基因发生突变时,会导致MET蛋白异常激活,进而促进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
三、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与意义
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针对MET基因突变的新型靶向药物在治疗晚期肺癌中的疗效和安全性。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可以了解该药物对MET基因突变肺癌患者的治疗效果,为临床实践提供有力依据。此外,试验还能帮助研究人员发现新的治疗策略,为肺癌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四、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条件
以下是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群可参与试验: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晚期肺癌患者;
MET基因突变阳性;
年龄在18-75岁之间;
ECOG评分≤2;
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筛选期:对符合招募条件的患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适合参与试验;
治疗期:患者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随访期:治疗结束后,患者需定期进行随访,以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
在试验过程中,患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按时服药;
定期进行随访,及时向研究人员反馈病情变化;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过度劳累;
如出现不良反应,及时与研究人员沟通。
六、温馨提示
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让我们一起为肺癌患者共筑希望之路,助力他们战胜病魔,重拾健康生活。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以上(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标准治疗方案或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剂量扩展阶段的患者还需符合经组织检测携带MET基因扩增或蛋白过表达(IHC 2+或3+);
4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基于RECIST 1.1 标准)(此条仅针对剂量扩展阶段);
5 ECOG评分0~1;
6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 血液学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109/L 血小板 ≥90×109/L 血红蛋白 ≥90g/L 肾脏 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CrCl) ≤1.5 × ULN 或 ≥6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 肝脏 总胆红素 ≤1.5 × ULN或 ≤2 × ULN(对于肝癌或肝转移患者) AST(SGOT) 和ALT(SGPT) ≤2.5 × ULN 或≤5 × ULN(对于肝癌或肝转移患者) 凝血(在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 × 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 × ULN
8 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或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无妊娠风险: a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50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 b年龄小于5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 c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9 育龄期妇女应在整个试验7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3个月内采用严格的避孕措施避孕;男性受试者应在在整个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采用严格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行为;
10 患者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试验步骤,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1 患者具有良好的理解能力,能够遵循方案要求并能配合研究者进行本试验。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或正在接受任何针对c-Met(包括针对靶点的所有单抗或小分子类药物)的治疗;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如抗体类治疗,或者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者小分子靶向治疗的间隔时间不足5个半衰期;
3 首次给药前2周内仍需要继续使用全身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者(≥10mg强的松或其当量的其它皮质类固醇);
4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使用这些药物治疗的患者;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外科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7 首次给药前存在与既往任何治疗相关的≥2级(CTCAE 5.0标准)的 未愈毒性反应,任何级别的脱发以及铂类药物引起的2级神经病变除外;
8 存在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包括脑膜转移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无症状,病情稳定,在首次给药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至少4 周者除外);
9 存在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肠梗阻、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10 存在其它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急慢性疾病,如严重或无法控制的肝病或肾病(除肝癌、肾癌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接受降压治疗后血压>150/95mmHg)、急性胰腺炎、无法控制的高血糖(接受降糖治疗后空腹血糖>8.0 mmol/L)、严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变等
11 既往病史有间质性肺疾病(ILD)、药物性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证据显示的临床活动性ILD;
12 既往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3 影像学(CT或者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14 未能控制的,仍需引流的大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5 存在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或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或活动性感染,如HBV(HBsAg阳性且外周血HBV-DNA滴度检测≥1×104 copies/mL或2000IU/mL)、HCV、HIV以及梅毒等;
16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心脏标准: a 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检查平均QTc间期延长(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采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 b 存在未控制或有症状的心律失常、家族性心律失常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c 入组前6个月内接受过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 d 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 e 根据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判定为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f 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7 过敏体质,或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18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19 最近5年内诊断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以下情况可以入组:接受过手术根治性治疗且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原位癌;
20 酗酒、药物滥用等可能增加研究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执行和结果分析的情况;或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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