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受试者招募)

冯美玲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2-11 11:3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CD33细胞治疗试验,一种针对急性髓系白血病等血液肿瘤的精准医疗方法。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患者免疫细胞,该方法具有高度针对性,降低副作用和复发率。然而,仍需进一步验证长期疗效和安全性,并针对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方案。全球好药网联合医疗机构发起患者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参与试验。参与试验的患者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热线获取详细信息。

【许昌】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许昌】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CD33细胞治疗试验简介

癌症,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健康的巨大威胁。近年来,随着生物医学的飞速发展,精准医疗成为攻克癌症的新方向。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全新的精准治疗方法,正在为众多癌症患者带来新的希望。

二、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原理

CD33是一种在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等血液肿瘤中高度表达的抗原。通过针对CD33的细胞治疗,可以精确识别并消灭肿瘤细胞,从而有效治疗癌症。该试验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患者的免疫细胞,使其具备识别和攻击CD33阳性肿瘤细胞的能力。

三、试验的优势与挑战

优势:CD33细胞治疗试验具有高度针对性,减少了传统治疗对正常细胞的影响,降低了副作用。同时,该疗法具有较低的复发率,为患者提供了长期生存的可能。

挑战:虽然CD33细胞治疗试验具有显著优势,但目前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其长期疗效和安全性尚需进一步验证。此外,该疗法对患者的个体差异较大,需要针对不同患者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

四、招募患者,共抗癌魔

为了推进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研究,全球好药网携手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共同发起患者招募活动。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参与试验,接受这一全新的精准治疗。

招募对象: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等血液肿瘤的患者。

招募条件:

年龄在18-70岁之间;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AML等血液肿瘤;

无严重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参与试验,重拾希望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患者提供详细的招募信息,协助患者了解试验流程。参与试验的患者将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接受个体化的CD33细胞治疗。以下是参与试验的步骤: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招募信息;

根据医生建议,进行相关检查,确认是否符合招募条件;

签署知情同意书,正式加入试验;

按照试验方案,接受CD33细胞治疗;

定期复查,评估疗效。

六、温馨提示

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通过参与试验,患者将有机会接受这一前沿的精准治疗,重拾生命的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该试验的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招募信息。让我们一起努力,共抗癌魔,为生命续航!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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