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研究患者招募)

李宇航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1-07 07:0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内容,强调其在胃癌治疗中的重要性。试验针对FGFR2b过度表达的胃癌患者,具有严格的招募条件,并通过详细流程确保准确性和有效性。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药试验具有针对性更强、毒副作用较小、疗效显著等优势,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机会,并有助于科研进展。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咨询全球好药网了解详情。

【汕头】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胃癌新药AMG552】在 FGFR2b 过表达的未曾接受治疗的晚期胃或胃食管连接部癌患者中比较bemarituzumab+化疗与安慰剂和化疗治疗的研究

药品名称:Bemarituzumab(贝玛妥珠单抗) AMG55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2b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三期FGFR初治患者

项目优势:Bemarituzumab(贝玛妥珠单抗) 是全球首个(first-in-class)靶向FGFR2b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发挥抗肿瘤作用:1.阻断肿瘤FGFR2b受体抑制其生长信号通路;2.增强NK细胞及巨噬细胞ADCC作用。

【汕头】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胃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人类健康。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靶向治疗逐渐成为胃癌治疗的新趋势。FGFR2b是胃癌治疗中的一个重要靶点,针对这一靶点的靶向药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FGFR2b是纤维生长因子受体2b(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b)的简称,它在胃癌细胞中过度表达,与胃癌的发生、发展和转移密切相关。通过针对FGFR2b靶点的靶向药物,可以特异性地抑制胃癌细胞的生长,降低肿瘤负荷,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三、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条件

为了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试验对参与者有严格的招募条件。以下为部分招募条件:

经病理学确诊为胃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肿瘤组织中FGFR2b基因表达阳性;

未接受过针对胃癌的系统性治疗;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器官功能。

四、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试验流程

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试验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筛选阶段: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治疗阶段: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靶向药物治疗,期间密切监测病情变化;

随访阶段:治疗结束后,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评估治疗效果。

五、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与传统化疗相比,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更强:针对胃癌FGFR2b靶点,特异性抑制肿瘤细胞生长;

毒副作用较小: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药物毒副作用更低,患者耐受性更好;

疗效显著:临床试验表明,靶向药物治疗胃癌具有较好的疗效。

六、参与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参与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试验,对于患者本人和家庭有以下意义:

提供新的治疗机会:针对传统治疗无效或病情恶化的患者,靶向药物试验为其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有助于了解病情:通过详细的检查和随访,患者可以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病情;

为科研贡献力量:参与试验的患者为胃癌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数据,有助于推动医学进步。

七、温馨提示

胃癌FGFR2b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共同抗击病魔,迎接健康未来。

入选标准

1.在开始任何研究特定的活动/程序前,受试者已提供知情同意。

2.年龄≥18 岁(或国内法定成人年龄,以年龄较大者为准)

3. 组织学记录的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不能进行根治治疗)。

• 原发肿瘤部位将按照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 / 国际癌症控制联盟[AJCC/UICC]第 8 版进行分类。

4.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不能进行根治治疗)

5.基于存档(在签署预筛选知情同意书前 6 个月/180 天内获得)或新鲜活检肿瘤样本,通过在中心实验室进行的 IHC 检测测定 FGFR2b≥10% 2+/3+ TC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至 1。

7.适当的器官功能如下:

Ÿ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x10^9 /L

Ÿ 血小板计数≥100x10^9 /L

Ÿ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未输注红细胞(RBC)情况下,血红蛋白≥9 g/dl

Ÿ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 ALT<3×正常值上限(ULN)(如果累及肝脏,则<5×ULN)。总胆红素<1.5×ULN(如果累及肝脏,则<2×ULN;Gilbert病受试者除外)

Ÿ 使用 Cockcroft 和 Gault 公式[(140-年龄)×体重(kg)/(72×肌酐mg/dL)](如果是女性,×0.85)计算或测量的肌酐清除率(CrCl)≥30mL/分钟

Ÿ 国际标准化比值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但接受抗凝剂治疗的受试者除外,受试者必须在入组前 6 周使用稳定剂量的抗凝治疗

8.可测量的疾病或不可测量,但根据 RECIST v1.1 可评估的疾病。

9.受试者无 mFOLFOX6 化疗禁忌症

排除标准

1.未治疗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软脑膜疾病

2.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3.2 级或以上外周感觉神经病

4.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14 天及以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任何未控制的感染

5.已知 HER2 阳性状态(阳性定义为 IHC 检测为 3+或 IHC 为 2+和原位杂交阳性[ISH])

6.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且 CD4+T 细胞(CD4+)计数<350个细胞/μL,丙型肝炎感染或乙型肝炎感染

7.间质性肺疾病病史

8.既往或当前存在需要长期使用眼用皮质类固醇的全身性疾病或眼科疾病

9.任何持续性眼科异常或急性(4 周内)或持续进展的症状的证据

10.研究治疗期间不愿意避免使用隐形眼镜

11.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的重大手术操作

12.最近 2 年内其他恶性肿瘤史,以下除外:

Ÿ 已根治的非黑色素瘤皮肤恶性肿瘤

Ÿ 原位宫颈癌

Ÿ 1 期经根治性治疗的子宫癌

Ÿ 根治的原位导管或小叶乳腺癌,目前没有接受任何全身治疗

Ÿ 以根治为目的接受手术治疗且假定已治愈的局限性前列腺癌

13.有角膜缺损、角膜溃疡、角膜炎、圆锥形角膜、角膜移植史或其他已知的可能会增加发生角膜溃疡风险的角膜异常的证据或近期(6 个月内)病史。近期(6 个月内)接受过角膜手术或眼科激光治疗

注:以上为部分入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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