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1-27 11:0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概念、重要性、招募对象、参与流程,以及全球好药网在试验中的支持作用。脑瘤无靶点免疫治疗试验针对无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靶点的脑瘤患者,通过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攻击肿瘤细胞,有望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拓展治疗范围。全球好药网为患者提供试验信息及报名协助,助力探索新的治疗途径。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
【丽水】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鼻咽癌,肾癌,脑脑质瘤细胞疗法】CHT101 同种异体 T 细胞注射液实体瘤多线
药品名称:CHT101 同种异体 T 细胞注射液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
项目优势:同种异体T细胞疗法作为一种可改变生命的细胞疗法,具有提高疗效和可及性的潜能。

【丽水】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脑瘤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其治疗一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近年来,随着免疫治疗的发展,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成为了研究的热点。这种试验主要是针对那些没有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靶点的脑瘤患者,通过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来攻击肿瘤细胞,以期达到治疗效果。
二、为何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如此重要?
传统的脑瘤治疗方法如手术、放疗和化疗,对于部分患者可能效果有限。而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为这部分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途径。以下是该试验的重要性:
提高治疗效果:免疫治疗能够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针对肿瘤细胞进行精准打击,有望提高治疗效果。
减少副作用:与传统治疗方法相比,免疫治疗副作用较小,患者承受的痛苦相对较低。
拓展治疗范围:对于无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靶点的脑瘤患者,免疫治疗提供了一个新的治疗选择。
三、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对象
以下是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对象:
经病理学确诊为脑瘤的患者;
年龄在18-70岁之间;
无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靶点;
未接受过其他免疫治疗或临床试验;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参与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流程
参与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流程如下:
患者或家属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相关信息;
向研究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包括病理报告、检查报告等;
研究人员对患者进行筛选,符合条件者将进入试验组;
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接受免疫治疗;
治疗过程中,研究人员将定期对患者进行评估,以确保治疗效果和安全。
五、全球好药网助力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在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中,全球好药网将提供以下支持:
为患者提供试验相关信息,帮助患者了解试验的利弊;
协助患者报名参与试验,提高试验的招募效率;
为患者提供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解答患者在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温馨提示
脑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为脑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将与患者携手,共同探索这一新的治疗途径,为患者带来更美好的生活。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入选标准
1) 简要入排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基线期 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为 0 或 1;完整入选标准1) 同意遵循研究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3) 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 CD70 表达阳性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复发/耐药型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肾细胞癌、肺癌、脑胶质瘤、头颈鳞癌、卵巢癌、结直肠癌、咽癌或喉癌、黑素瘤、乳腺癌等)患者;
4) 经三甲医院的免疫组化检测结果确定(若历史组织样本显示 CD70 阳性,则无需再次检测;若历史组织样本显示 CD70 阴性,则需进行穿刺活检)[可接受 2 年内的历史存档组织样本],受试者肿瘤部位的 CD70 表达达到阳性标准,即≥2+;
5)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附录 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或可测量的病灶;
6) 预计生存期≥12 周;
7) 基线期 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为 0 或 1;
8)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 /L(1500/mm3);血小板(PLT)≥90×109/L(1×105/mm3)(筛选前 14 天内不可接受输血或使用
辅助白细胞、血小板);
白细胞计数≥3.0×109/L(3000/mm3);
血红蛋白(HGB)≥9.0 g/dL;
肝功能: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 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或
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患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倍 ULN,有肝转移患者,
ALT 和 AST≤5 倍 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 倍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cr 详见附录 5);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倍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9) 研究者判断患者必须从之前的治疗毒性中充分恢复至≤1 级,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b. 色素沉着;c.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d.铂类
引起的 2 级及以下神经毒性(CTCAE 5.0);
10)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必须使用有效避孕方法至 CHT101 输注后至少 6 个月内,且直到 2 次连续的 PCR 检测
显示体内不再有 CAR-T 细胞。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 2 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之前接受过任何与 CD70 靶点相关治疗的患者;
2) 清淋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者;
3) 清淋前 28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系
统性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不包括糖皮质激素)、靶向治疗、全身性免疫
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 2 和肿瘤坏死因子),清淋前 14 天内曾接受具有
抗肿瘤作用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4) 清淋前两个月内接受过其它非 CD70 靶点的细胞治疗产品的患者;
5) 既往接受过其它细胞治疗产品的患者,需在筛选期进行 RCL 检测,任一检测结果为阳
性的患者;
6) CHT101 输注前 14 天内接受过淋巴细胞清除化疗以外的其他化疗;
7) CHT101 输注前 14 天内接受过治疗剂量的糖皮质激素(然而生理替代剂量的糖皮质激
素是允许的,如 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物);
8) CHT101 细胞输注前 7 天内接受口服或静脉抗凝治疗的患者;
9) 先前或同时发生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但以下情况例外:
经过治愈性治疗的原位癌,在研究前至少 3 年没有复发迹象;
原发性恶性肿瘤已经完全切除并完全缓解≥5 年。
10) 同种异体器官移植病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1) 患有免疫缺陷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12) 筛选前 14 天内曾进行活疫苗免疫接种,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活疫苗免疫接种者;
13) 患者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浸润(无论是否接受过治疗),包括有症状的脑转
移或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等,但无症状的脑转移(放疗后至少 4 周内没有进展和/或手
术切除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且不需要地塞米松或甘露醇治疗)除外;
14) 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或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高血
压、无法控制的高血糖病、肝肾功能不全或代谢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
15) 已知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过去的 6 个
月曾发生心肌梗塞,或动脉血栓,或不稳定心绞痛,或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分级(见附录 3)为 3 级以上(含 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16) 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中任意一种或两种均呈阳性,
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结果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
义为 HBV DNA 超过正常值,如≥1000 IU/mL);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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