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2-06 10:0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食管癌发病率逐年上升,传统治疗手段对晚期患者疗效有限。本文介绍了针对无靶点要求的食管癌患者,靶点靶向药试验带来的新希望。全球好药网正进行患者临床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获得专业治疗和免费药物。靶向治疗具有优势,但也面临挑战。文中详细说明了如何参与试验,并强调将继续关注抗癌新药研发,为患者提供专业信息与服务。
【许昌】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重组人IL-21溶瘤痘病毒注射液(hV01)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溶瘤痘病毒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对标准治疗无效或失败(包括疾病进展和/或毒副反应无法耐受)的末线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骨肉瘤,食管癌,黑色素瘤,结肠癌,实体瘤)
项目优势:hV01是康万达基于未满足的抗肿瘤药物临床需求、结合病毒生物学特性、自主开发的第一代产品。在双基因敲除的骨架病毒上插入免疫调控因子IL-21,诱导固有免疫和适应性免疫应答,作为滤泡辅助性T细胞的标志因子承接体液免疫与细胞免疫的交叉反应。hV01将作为康万达全球首创的肿瘤系统免疫疗法首个产品,在难治性肿瘤方向开拓单药与特异性联合的技术道路,以期待未来的肿瘤治疗进阶与福音。

【许昌】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食管癌治疗现状:无靶点要求的困境
食管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其发病率在我国呈逐年上升趋势。传统治疗食管癌的方法主要包括手术、放疗和化疗。然而,对于食管癌患者来说,一旦肿瘤发展到晚期,治疗难度将大大增加。尤其是对于无靶点要求的食管癌患者,他们往往面临着治疗手段有限、疗效欠佳的困境。
二、靶点靶向药试验:为食管癌患者带来新希望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靶向治疗已成为肿瘤治疗领域的一大热点。针对食管癌无靶点要求的患者,靶点靶向药试验应运而生,为这些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希望。
什么是靶点靶向药试验?
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肿瘤细胞特定靶点的治疗方法。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生长、繁殖的关键信号通路,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提高患者生存期的目的。对于食管癌无靶点要求的患者,靶点靶向药试验意味着他们有望找到一种更有效、更安全的治疗方法。
三、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临床招募进行中
为了让更多食管癌患者受益于靶点靶向药试验,全球好药网携手各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临床招募工作。
招募条件:
1. 经病理学确诊的食管癌患者;
2. 无法进行手术切除或已出现远处转移;
3. 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但疗效不佳;
4. 无靶点要求,愿意接受靶向治疗。
参与招募的患者将获得以下权益:
1. 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治疗,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
2. 免费接受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3. 定期随访,监测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全球好药网:为您提供专业抗癌信息与服务
全球好药网是一个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我们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抗癌经验交流、全球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等服务。如果您对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想了解更多抗癌新药信息,请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
以下是关于食管癌无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更多科普知识:
五、靶向治疗的优势与挑战
靶向治疗相较于传统化疗,具有以下优势:
1. 靶向性强,对正常细胞损伤小;
2. 疗效确切,副作用相对较低;
3. 可作为晚期肿瘤患者的辅助治疗,提高生存质量。
然而,靶向治疗也面临一些挑战,如靶点选择、药物耐药性等问题。因此,开展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对于优化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生存率具有重要意义。
六、如何参与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并希望参与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1. 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2. 登录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咨询后,为您安排专业的医疗团队进行评估,并协助您完成后续的报名及治疗过程。
七、温馨提示
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为无靶点食管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抗癌新药的研发动态,为患者提供更多权威、专业的抗癌信息与服务。让我们一起努力,战胜病魔,迎接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 18~75 周岁(含 18 周岁和 75 周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对标准治疗无效或失败(包括疾病进展和/或毒副反应无法耐受)的末线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4.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或多个可测量病灶,并可直接目视下瘤内注射或通过医学影像仪器(B 超/CT)辅助瘤内注射给药,注射病灶基线最长径(淋巴结病灶为短直径)>1.5 cm,且注射病灶满足当前剂量组注射给药体积的要求。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0~1 分。
6.预计生存期≥3 个月。
7.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
a) 血液学: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PLT)≥ 75×10^9/L,血红蛋白(Hb)≥90 g/L(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支持治疗);
b)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s 综合征或肝转移患者≤3×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患者 AST 及 ALT<5×ULN);
c)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 法)≥45 mL/min:男性肌酐清除率 =[(140-年龄)×体重(kg)]/[0.818×肌酐(μmol/L)];
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0.85]/[0.818×肌酐 (μmol/L)];
d) 凝血功能: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8.育龄女性受试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育龄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须同意在整个治疗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3 个月内采用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男性受试者还须避免精子捐献。
排除标准
1.既定时间内接受过以下抗肿瘤治疗: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全身抗肿瘤治疗;
d)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姑息性放疗除外);
e) 既往接受过溶瘤病毒治疗。
2. 既往治疗引起的急性毒副反应未缓解至 CTCAE v5.0 等级评价 1 级或以下(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或预期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5.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6. 已知或疑似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牛皮癣、多发性硬化症、炎症性肠病、桥本甲状腺炎等)。
7.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8.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 a) 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患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心肌炎、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或其他 CTCAE v5.0 等级评价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b) 需要临床干预的严重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维性颤动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校正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或存在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
c)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d) 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由研究者判断)或低血压。
9. 具有临床意义和/或快速积聚的心包积液和/或胸腔积液。
10.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11. 需要药物治疗的重度炎症性皮肤疾病(如湿疹或牛皮癣需要全身治疗等)。
12. 任何不可控的或需要全身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CTCAE v5.0 等级评价 2 级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结核、败血症、菌血症、真菌血症、病毒血症等。
13.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HIV)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AIDS)检测阳性史、梅毒螺旋体抗体(TP)阳性;活动性丙型肝炎(检测到 HCV RNA 阳性)或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 DNA 定量≥ 2000 IU/mL 或≥10^4 copies/mL)。
14.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泼尼松或等效物>10 mg/天),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需要在试验期间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5.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素、白介素、干扰素等。
16.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使用过可能具有抗痘病毒作用的药物(如利巴韦林、干扰素、西多福韦、替韦立马)。
17.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18.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明确已知对本品所涉及辅料(氨丁三醇、盐酸、甘油)过敏的患者。
19.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障碍性疾病。
2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1.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肿瘤与重要神经血管结构、气道相邻或肿瘤位于具有不良事件高风险或不适合瘤内注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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