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受试者招募)

林天霸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1-13 07:2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这一新型治疗手段,该疗法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造免疫细胞,针对性更强、副作用较小、疗效显著。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协助开展相关临床招募,面向CD33阳性癌症患者。本文旨在科普该治疗原理及优势,并告知临床招募相关信息,为广大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兰州】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兰州】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癌症,这个曾经让人谈之色变的词汇,如今在全球科学家的共同努力下,逐渐被揭开神秘的面纱。随着抗癌新药的不断研发,越来越多的癌症患者看到了生存的希望。在众多抗癌新疗法中,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备受关注。本文将为您详细科普这一新型治疗手段,并介绍相关临床招募信息。

二、什么是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

CD33是一种在许多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质。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针对CD33阳性癌症患者的免疫细胞治疗手段。通过采集患者自身血液中的免疫细胞,对其进行基因改造,使其能够识别并杀死癌细胞。

三、治疗原理及优势

1. 治疗原理: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将能够识别CD33的抗体基因插入到免疫细胞中,使免疫细胞具备识别并攻击癌细胞的能力。

2. 治疗优势:与传统化疗、放疗相比,CD33细胞治疗具有以下优势:

(1)针对性更强:只针对表达CD33的癌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副作用较小:由于是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进行治疗,因此排斥反应和副作用较小。

(3)疗效显著:在临床试验中,部分患者取得了显著的疗效。

四、临床招募信息

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协助开展一项关于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临床研究。本研究旨在评估该治疗手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为广大癌症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

以下是临床招募的相关信息:

1. 招募对象:CD33阳性的癌症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急性髓系白血病、髓系增生异常综合征等。

2. 招募条件:年龄18-75岁,经病理确诊的CD33阳性癌症患者,且经过至少一次系统性治疗后病情进展。

3. 招募时间:即日起至招募满额为止。

五、如何参与临床招募?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招募事宜,并协助您报名参与。

六、温馨提示

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科学家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新型抗癌药物和疗法问世,为广大患者带来生的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抗癌新药的研发进展,并为患者提供最新的临床招募信息。

最后,祝愿每一位癌症患者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战胜病魔,重拾健康生活!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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