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患者招募)

刘燕燕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0-18 20:1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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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了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招募对象、试验流程、优势以及参与试验的注意事项。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肺癌治疗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精准、有效的治疗方案。招募对象为EGFR突变阳性的肺癌患者,试验分为筛选、治疗、随访和总结四个阶段。参与试验可享受精准治疗、高安全性、短治疗周期和减轻经济负担等优势。文中还提供了参与试验的注意事项,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

【遵义】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一项评估SKB264单药对比培美曲塞联合铂类治疗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 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III期研究

药品名称:SKB264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EGFR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经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突变的非鳞NSCLC(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注射用SKB264是靶向人滋养层细胞表面抗原2(TROP-2,在多种上皮来源肿瘤中高表达)的抗体偶联药物(ADC)药物,其偶联方式和毒素小分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拟用于恶性实体瘤的治疗。

【遵义】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肺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型肺癌患者占很大比例。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治疗的发展,针对EGFR靶点的靶向药物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肺癌治疗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治疗方案。

二、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对象

以下是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主要招募对象: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EGFR突变阳性的肺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针对EGFR靶点的靶向药物治疗;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流程

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筛选阶段:对报名参加试验的患者进行评估,筛选符合条件者进入试验;

治疗阶段:患者按照试验方案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随访阶段:治疗结束后,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总结阶段:根据试验结果,撰写报告,为后续研究提供依据。

四、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通过检测患者EGFR基因突变情况,为患者提供针对性的靶向药物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2. 安全性高:靶向药物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副作用较小,患者耐受性更好。

3. 治疗周期短: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药物治疗周期较短,有利于患者快速康复。

4. 经济负担减轻:靶向药物治疗费用相对较低,有助于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五、参与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试验药物的作用机制、适应症、禁忌症等信息,确保自身符合试验条件。

2. 遵循试验方案,按时服药,按时参加随访。

3. 如有不良反应,及时与研究人员沟通,以便及时处理。

4. 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治疗。

六、温馨提示

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有助于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和生存率。如果您符合试验条件,欢迎咨询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注射用SKB264的规格:200mg/瓶;用法用量:受试者将进行SKB264单药输注;用药时程:静脉输注,每4周为1个周期,每周期D1和D15给药。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鳞NSCLC,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或转移性(Ⅳ期)非鳞NSCLC

3、存在EGFR敏感突变

4、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EGFR-TKI治疗且治疗失败

5、根据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由研究者评估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7、预期生存期≥12周。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9、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伴侣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者。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癌肉瘤成分或鳞癌成分超过10%。

2、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除EGFR-TKI以外的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3、在首次给药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4、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基于NCI CTCAE 5.0版评估)或入排标准规定的水平。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或存在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病史;已知活动性梅毒感染。

7、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分过敏。

8、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戈沙妥珠单抗、Dato-DXd、SKB264等)。

9、既往接受过靶向拓扑异构酶Ⅰ的任何药物治疗,包括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DS-8201、ESG401等)。

10、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11、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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