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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乳腺癌BRCA1/2免疫治疗试验,旨在评估新型免疫疗法对携带BRCA1/2基因突变乳腺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试验优势包括靶向性强、治疗效果显著和安全性高。招募对象为18-70岁、携带BRCA1/2基因突变且未接受过免疫治疗的乳腺癌患者。参与流程包括电话咨询、检查和临床试验。参与试验可提高生存率、为研究提供数据支持并促进新药研发。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400-119-1082了解详情。
【林芝】乳腺癌BRCA1/2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乳腺癌】评价希明哌瑞片在gBRCA1/2突变的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单臂、开放性Ib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希明哌瑞片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BRCA1/2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gBRCA1/2突变、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三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希明哌瑞(SOMCL-9112)是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自主研究开发的一款PARP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显示,希明哌瑞具有高效高选择性体内外抗肿瘤作用。

【林芝】乳腺癌BRCA1/2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乳腺癌BRCA1/2免疫治疗试验?
乳腺癌BRCA1/2免疫治疗试验是一项针对携带BRCA1/2基因突变乳腺癌患者的临床研究,旨在评估新型免疫疗法对这类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BRCA1/2基因突变是乳腺癌遗传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携带这些基因突变的患者往往面临更高的复发风险和更差的预后。
二、免疫治疗试验的优势与特点
1. 靶向性强: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针对癌细胞进行精准打击,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治疗效果显著:早期研究结果显示,免疫治疗在部分BRCA1/2突变乳腺癌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
3. 安全性较高:与传统的化疗、放疗相比,免疫治疗的不良反应相对较少,患者耐受性更好。
三、乳腺癌BRCA1/2免疫治疗试验招募对象
该试验主要面向以下患者:
经病理学确诊为乳腺癌的患者;
携带BRCA1/2基因突变;
年龄在18-70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免疫治疗或对免疫治疗有禁忌症的患者。
四、参与乳腺癌BRCA1/2免疫治疗试验的流程
1. 患者或家属可通过电话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及报名条件。
2. 符合条件的患者将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检查,包括基因检测、影像学检查等。
3. 通过检查的患者将进入临床试验,接受免疫治疗。
4. 治疗期间,患者需定期进行随访,以便医生评估治疗效果和调整治疗方案。
五、参与乳腺癌BRCA1/2免疫治疗试验的意义
参与临床试验不仅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机会,还有助于推动医学进步,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以下是参与试验的几个意义:
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为乳腺癌BRCA1/2免疫治疗的研究提供更多数据支持;
促进新型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和上市。
六、温馨提示
乳腺癌BRCA1/2免疫治疗试验为携带BRCA1/2基因突变的乳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先进的治疗方法,同时为医学研究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让我们一起为战胜乳腺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希明哌瑞片的规格:10mg;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服药前、后禁食1个小时),40 mg/次, 每日两次,两次用药间隔12±2h。用药时程:每28天/周期,治疗直至发生疾病进展(PD)、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新的抗肿瘤治疗或撤回知情同意等(以先发生的为准)。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2、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且有证据表明已进展为晚期乳腺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HER-2检测证实为HER-2阴性乳腺癌(三阴性乳腺癌或ER+和/或PR+);经基因检测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胚系BRCA1和(或)胚系BRCA2突变;既往曾接受≥2线用于晚期乳腺癌的化疗失败或毒副作用不耐受;存在ER+和/或PR+阳性疾病的患者,必须接受过至少一种内分泌治疗(辅助治疗或转移性疾病治疗)并且治疗时发生了疾病进展,或者医生认为这些患者不合适进行内分泌治疗;经研究者判定无充分证据证明铂类耐药。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2。
4、预计生存期≥12周。
5、根据RECIST 1.1,通过增强CT或MRI发现可测量的病灶(CT或MRI扫描长径≥10mm、淋巴结短径≥15mm)。
6、充分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需满足以下条件(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90g/L;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Cockroft-Gault公式(参见附录6)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分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并发肝转移患者≤5×ULN);总胆红素≤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和国际标准化比值≤1.5×ULN;NYHA心功能分级≤II级。
7、依从性好,试验期间自愿遵守本临床试验方案,接受研究者随访者。
8、所有育龄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其配偶在整个试验期间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或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尿妊娠试验检查结果为阴性者。
排除标准
1、如果受试者符合下述任一标准,则不可进入本试验:既往接受过PARP抑制剂治疗。
2、已知对试验用药品主要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或不耐受。
3、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者。
4、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抗体治疗、放疗、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等)或首次用药前受试者仍存在之前抗肿瘤治疗导致的≥2级毒副反应(脱发除外)或首次用药前7天内(包含7天)接受过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或中成药的受试者。
5、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强效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
6、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观察性临床试验除外)。
7、未治疗的脑转移(新发无症状脑转移除外)和/或活动性脑转移。脑转移治疗后的患者需停用糖皮质激素≥2周且没有脑转移进展的症状或体征。
8、5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治愈皮肤基底细胞癌、子宫颈原位癌和乳头状甲状腺癌除外)。
9、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等血液病患者。
11、首次用药前4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
12、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如大量胸水和/或腹水)。
13、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等。
14、乙肝或丙肝活动期(既往有乙肝感染病史,无论是否服用药物控制,HBV DNA≥1×104拷贝数或者≥2000 IU/mL;丙肝感染,HCV RNA≥15 IU/mL);或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TPPA)阳性。
15、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能够完成整个试验过程或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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