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0 03:4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医学科技发展中,实体瘤靶向治疗药物为肿瘤患者带来的新希望。详细介绍了实体瘤靶向药试验的定义、优势、参与方式及注意事项,强调了精准治疗、高效性、广泛性和安全性等特点。同时,提供了参与临床试验的步骤和全球好药网作为信息交流平台的服务。文章旨在鼓励患者保持积极心态,遵循医生指导,并寻求社会支持,以延长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
【通辽】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类TIGIT/PD-L1】SH006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SH006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H006注射液是一款PD-L1/TIGIT双特异性抗体。TIGIT全称为T细胞免疫球蛋白和ITIM结构域蛋白,是主要在T细胞和NK细胞表面表达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其通过与激活性受体CD226竞争结合PVR直接抑制淋巴细胞激活。同时,TIGIT通路被认为可与PD-1通路协作,最大程度抑制效应肿瘤浸润免疫细胞。

【通辽】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的靶向治疗药物为众多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全新疗法,为生命续航。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发生在人体实体器官的肿瘤,如肺癌、肝癌、胃癌等。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实体瘤的药物临床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种试验通常针对特定基因突变的肿瘤患者,通过精准匹配药物与肿瘤类型,提高治疗效果。
二、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针对肿瘤的基因突变,实现精准治疗,降低治疗副作用。
2. 高效性: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治疗效果,有助于延长患者生存期。
3. 广泛性:适用于多种实体瘤,不限癌种,为更多患者提供治疗机会。
4. 安全性:临床试验过程中,专业医生会密切监测患者病情,确保治疗安全。
三、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
1. 了解临床试验信息:关注全球好药网,了解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包括试验药物、适应症、纳入标准等。
2. 咨询专业医生:如有意向参与临床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咨询专业医生,了解试验详情。
3. 符合纳入标准:根据临床试验纳入标准,进行相关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参与条件。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了解临床试验风险和收益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参与试验。
四、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保持良好的心态:参与临床试验过程中,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战胜病魔。
2. 遵循医生指导: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定期复查,密切关注病情变化。
3. 注意生活调养:保持良好的作息规律,合理饮食,适当锻炼,增强免疫力。
4. 寻求社会支持:与家人、朋友分享自己的经历,寻求他们的支持和鼓励。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延长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持续关注最新的临床试验动态,为患者提供实时、准确的抗癌信息。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
2 年龄18~75(含)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女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
4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1.1标准,基线至少有1个可评估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1.1标准,基线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既往未接受放疗);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PS评分0或1分;
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生存期≥12周;
7 首次给药前7天内肝功能满足以下标准: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s综合征、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3×ULN);转氨酶(ALT/AST)≤ 3×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ALT/AST≤ 5×ULN)。对于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需排除总胆红素≥ 1.5×ULN且转氨酶≥ 3×ULN的情况;
8 首次给药前7天内肾功能满足以下标准:血清肌酐≤ 1.5×ULN;或血清肌酐>1.5×ULN但血清肌酐清除率≥ 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尿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 2+,尿蛋白≥ 2+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24小时内尿液中蛋白含量< 1g;
9 首次给药前7天内凝血功能满足以下标准: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ULN;
10 首次给药前7天内骨髓功能满足以下标准(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血小板生成素(T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白介素11(IL-11)或其他药物纠正):血红蛋白(Hb)≥ 9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
11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12 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TIGIT抑制剂(包括单抗、双特异性抗体或其他药物)治疗;
2 本试验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
3 本试验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4 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本试验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允许给药前2周接受姑息性放疗;
6 本研究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7 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
8 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有肺炎史并需要激素治疗,或者有间质性肺病(包括既往史和现病史);目前有活动性肺部感染;
10 合并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
11 既往2年内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
12 存在速发型过敏反应、外用皮质类固醇无法控制的湿疹或哮喘病史;
13 存在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14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角膜移植除外);
15 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心肌炎;
16 既往或现患其它类型恶性肿瘤;
17 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感染。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但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高于500IU/mL)、丙肝抗体(HCV-Ab)阳性但 HCV-RNA≤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的可以入组;
18 本研究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CTCAE≤ 1级(NCI-CTCAE v5.0)或基线水平;
20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已知有酒精和/或药物依赖者,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类疾病等。
22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对已知任何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类疾病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