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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淋巴瘤这一无靶点恶性肿瘤的治疗困境,介绍了免疫治疗作为一种新兴治疗手段在淋巴瘤治疗中的突破,以及相关临床试验的招募条件和参与方式。文章指出,免疫治疗试验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希望,详细说明了试验背景、招募条件、流程和参与益处,并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抗击淋巴瘤。全球好药网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助招募流程。摘要如下:本文探讨了淋巴瘤治疗难题与免疫治疗新进展,介绍了无靶点淋巴瘤免疫治疗试验的背景、条件、流程及参与益处,鼓励患者积极参与,以期改善病情,减轻经济负担。详情请咨询:400-119-1082。
【玉树】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溶溜病毒】水疱性口炎溶瘤病毒注射液(Revottack)用于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静脉 给药的临床药理学探索研究
药品名称:水疱性口炎溶瘤病毒注射液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淋巴瘤
项目优势:溶瘤病毒是一类天然的经过基因工程改造的能够选择性地在肿瘤细胞中复制的病毒,其可以通过直接裂解肿瘤细胞,同时诱发机体全身免疫反应介导的抗肿瘤效应。从作用机理上讲,溶瘤病毒裂解肿瘤细胞会释放抗原,进而激发免疫反应。

【玉树】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淋巴瘤:无声的杀手,无靶点的困境
淋巴瘤,一种起源于淋巴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近年来其发病率逐渐上升。传统治疗方法主要包括手术、化疗和放疗等,但对于部分淋巴瘤患者来说,由于肿瘤细胞缺乏特定的治疗靶点,导致他们面临无药可医的困境。在这样的背景下,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应运而生,为这些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
二、免疫治疗:打破传统,开启全新治疗篇章
免疫治疗,一种全新的抗癌治疗方法,主要通过激活或增强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使其对肿瘤细胞产生攻击作用。近年来,免疫治疗在多种癌症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对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的患者,免疫治疗试验成为了他们的救命稻草。
三、临床试验:严谨招募,为患者提供治疗希望
以下是关于< strong>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详细介绍,以及患者如何参与本次临床试验。
四、以下是文章正文内容
1. 试验背景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是基于当前免疫治疗研究的最新成果,旨在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提供一种全新的治疗方法。本次试验药物已通过初步的安全性评估,现正进行临床招募,期待为广大患者带来生命的希望。
2. 招募条件
(1)年龄在18-75岁之间,性别不限;
(2)确诊为淋巴瘤,且无特定治疗靶点;
(3)接受过至少一次系统性治疗,但效果不佳或病情进展;
(4)身体条件允许参与临床试验。
3. 试验流程
患者需先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评估是否符合招募条件。入选后,患者将接受免疫治疗药物的治疗,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和安全性监测。
4. 参与试验的益处
(1)获得全新的治疗机会,有望改善病情;
(2)接受专业团队的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治疗安全有效;
(3)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试验期间的相关费用将由项目承担。
5. 如何参与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并报名参与。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并协助您完成后续的招募流程。
五、温馨提示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为无药可医的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科学的探索与努力下,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新型抗癌药物问世,为广大患者带来福祉。在此,我们也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临床试验,共同为抗击淋巴瘤贡献力量。
全球好药网将持续关注本次试验的最新进展,并及时为广大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满足全部下列标准的患者可入选本临床试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按照2017年修订的WHO分类标准中确诊淋巴瘤;
3) 经至少一线及以上治疗无效或复发者:治疗达不到完全缓解(CR)或者达到CR后出现疾病进展(PD)、患者不适合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或接受 ASCT 后出现PD。
4) 根据Lugano 2014标准,至少存在一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的肿瘤病灶,结内病灶最长径>15mm,或结外病灶最长径>10mm。
5) ECOG 体力评分0-1分;
6) 至少3个月的预期生存期,可对安全性、有效性信息进行随访。
7)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Revottack注射液用药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 天内的血妊娠实验必须为阴性;
9) 受试者须在研究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标准的患者,不得入组本临床研究:
1) 按照 2017 年修订的 WHO 分类标准中确诊的淋巴细胞白血病;
2)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患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的择期重大手术。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8周内接受过其它溶瘤病毒治疗;
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接种过任何疫苗;
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使用过抗病毒药物,4 周内使用长效干扰素;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1) 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定可能会严重影响疗效和安全性评估;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抗HCV阳性),或梅毒感染,或EBV DNA拷贝数>正常值上限者或EBER阳性;
14)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
17) 先前进行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近3个月内进行过自体干细胞移植、CRA-T细胞疗法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的治疗方式;
1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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