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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尿路上皮癌作为一种常见恶性肿瘤对人类健康的威胁,并介绍了具有突破性的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该试验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癌细胞,具有高度个性化、针对性强、副作用小等优点。试验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同时,文章还提醒患者了解试验详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保持良好心态。欢迎拨打咨询热线了解更多信息。
【盐城】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细胞疗法】多抗原自体免疫细胞(MASCT-I) 晚期尿路上皮癌
药品名称:多抗原自体免疫细胞注射液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尿路上皮癌
项目优势:15种肿瘤相关抗原负载DC+T的序贯细胞疗法 • 自体鲜活细胞 • 多靶点识别肿瘤细胞 • 无基因改造,安全性好

【盐城】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在全球范围内,尿路上皮癌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针对尿路上皮癌的治疗方法也在不断创新。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项具有突破性的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一、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简介
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针对尿路上皮癌的新型治疗方法,主要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对患者的癌细胞进行改造,使其具有自我消灭的能力。这种治疗方法具有高度个性化,针对性强,副作用小等优点,为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
二、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个性化: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等因素,量身定制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最大化。
2. 针对性强:治疗试验针对尿路上皮癌细胞进行,能够有效识别并消灭癌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3. 副作用小:相较于传统治疗方法,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的副作用较小,患者承受的痛苦较低。
4. 治疗效果显著: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在临床实验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三、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的招募信息
目前,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以下是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尿路上皮癌患者
招募条件:年龄在18-75岁之间,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尿路上皮癌,无严重并发症,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联系方式: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四、参加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试验:在参加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前,患者应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确保自愿参加。
2. 签署知情同意书:参加试验的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表示自愿参加试验,并同意遵守试验相关规定。
3. 严格遵循医嘱:在试验过程中,患者应严格遵循医生的建议,按时服药、复查,并积极配合医生进行各项检查。
4. 保持良好的心态:参加试验的患者应保持良好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战胜病魔,为治疗带来积极的影响。
五、温馨提示
尿路上皮癌细胞治疗试验为尿路上皮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突破性成果为更多患者带来福音。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一起为战胜癌症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18周岁,≤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认,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受试者(一线化疗开始时的分期符合2017年第8版AJCC分期IV期),包括上尿路上皮癌和膀胱、尿道尿路上皮癌等,且晚期阶段的化疗线数仅为标准一线:吉西他滨+顺铂或吉西他滨+卡铂,且一线化疗周期不少于4个周期,不长于6个周期;
3. 化疗完成后的最佳疗效评估为CR、PR或SD;
4. 晚期一线化疗前具有RECIST 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5. 随机前距化疗最后一次用药4-8周,最长不超过10周;
6. ECOG评分为0或1分;
7. 预计生存期≥6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筛选前2周内未进行过升白、输注血液制品、透析):
1) 白细胞≥ 3.0×109/L;
2) 血小板≥100×109/L;
3) 血红蛋白≥ 90g/L;
4) 血清白蛋白≥ 3.0g/dL;
5) 胆红素≤ 1.5倍ULN,ALT 和AST ≤ 2.5倍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受试者,则ALT和AST ≤ 5倍ULN;
6) 肌酐清除率≥ 30 mL/min (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
7) 血清尿素氮/尿素≤ 2.5倍正常上限值;
8) 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均小于等于1.5倍正常值上限(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9)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虽有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研究治疗。
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尿或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并且需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对于男性,应为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方法避孕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细胞治疗;既往有FGFR基因改变检出者;
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3. 已知对枸橼酸钠或人血白蛋白过敏者;
4. 在首次单采前4 周内,有大的手术操作(根据研究者的定义);
5.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 2 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的受试者;
6. 随机前6 个月内临床诊断的脑血管意外/中风;
7.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单采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 摄氏度(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8. 受试者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脑水肿、需要激素干预,或脑转移进展)。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随机前临床稳定已维持至少2 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4 周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9.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靶向药物及其他抗肿瘤治疗(除中草药)或系统性免疫抑制剂如激素治疗。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或预防造影剂过敏而使用激素;
10. 随机前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等)等治疗;
11. 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不需要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白癜风、I 型糖尿病、牛皮癣可以入组);
12. 受试者随机前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原位乳腺癌除外,低级别的前列腺癌(Gleason≤6、没有任何其他治疗:包括手术、放疗、去势治疗),或者已经完全治愈的(手术切除或放疗)目前没有症状和病灶的前列腺癌);
13. 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 阳性,或HBcAb 阳性合并HBV DNA 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 抗体阳性或HCV 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或梅毒;
14.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或正在参加临床研究(观察性研究除外),以及首次单采前4 周内参与过试验性药物的研究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或尚未从上次治疗毒性中恢复(不良事件恢复至治疗前的水平,或根据CTCAE 5.0 标准应≤1 级或研究者评估该毒性不会构成安全风险者可以入组。不包括脱发、感觉神经病变);
15. 目前尚处于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哺乳;
1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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