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临床试验病人招募)

杜金鹏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2-06 20:4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一种创新的生物治疗方法,通过靶向CD33实现精准打击癌细胞,提高治疗效果并降低副作用。该疗法具有高度精准、低副作用和潜在高疗效等优势。全球好药网现正开展相关临床招募活动,寻找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文章呼吁广大癌症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战胜癌症贡献力量,并提供咨询热线以便了解更多信息。

【咸宁】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咸宁】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认识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

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抗癌新药和治疗方法不断涌现。其中,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创新的生物治疗方法,备受关注。那么,什么是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呢?

CD33是一种在许多血癌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质,可以作为治疗癌症的靶点。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通过靶向CD33,利用特定的药物或细胞治疗手段,实现对癌细胞的精准打击,从而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

二、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与传统抗癌治疗方法相比,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1. 高度精准:通过靶向CD33,精确识别癌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低副作用:由于治疗方法的精准性,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承受的副作用相对较低。

3. 潜在高疗效: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在临床前研究和早期临床研究中已展现出良好的治疗效果,为癌症患者带来新的希望。

三、患者招募:携手共战癌症,寻找治疗希望

为了让更多癌症患者受益于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全球好药网现正开展相关临床招募活动。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欢迎咨询报名:

1. 年龄在18-75岁之间;

2. 经病理诊断为CD33阳性肿瘤患者;

3. 既往治疗效果不佳或无法耐受现有治疗方案;

4. 愿意接受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并配合医生完成相关检查和治疗。

参与临床招募的患者将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接受最新的癌症CD33细胞治疗。在此过程中,患者及家属可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试验的详细信息。

四、关爱癌症患者,共筑健康防线

癌症的治疗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全球好药网始终致力于为癌症患者提供最前沿的抗癌资讯、新药信息和临床研究动态,帮助患者寻找治疗希望。此次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患者招募,也是我们践行这一理念的体现。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癌症患者积极参与临床招募,共同为战胜癌症贡献力量。同时,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最新进展,为患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一直在这里,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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