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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多发性骨髓瘤及其治疗方法,重点阐述了BCMA细胞治疗试验的原理、优势及参与条件。该试验通过改造患者免疫细胞,精准攻击癌细胞,具有高度靶向性、安全性高和疗效显著的特点。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咨询全球好药网了解详情。本文旨在为广大肿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
【包头】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在对至少一种 PI、一种 IMiD 和一种抗 CD38 mAb 难治的中国多发性骨髓瘤(三重难治性 MM)受试者中评价 Elranatamab (PF-06863135) 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疗效的 Ib/II 期研究
药品名称:PF-06863135
基因分型:
突变基因:BCMA
临床期数:Ⅰ期和Ⅱ期
治疗线数:
适应症状:多发性骨髓瘤
项目优势:Pfizer Manufacturing Belgium NV/Pfizer Inc/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包头】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多发性骨髓瘤?
多发性骨髓瘤是一种发生在骨髓中的浆细胞恶性肿瘤。这种疾病会导致骨髓中的浆细胞异常增生,影响骨骼和其他器官的功能。目前,多发性骨髓瘤尚无根治性治疗方法,患者生存期较短,因此寻找新的治疗手段至关重要。
二、BCMA细胞治疗试验:一场全新的抗癌革命
BCMA(B细胞成熟抗原)是一种在多发性骨髓瘤细胞表面高度表达的蛋白质。针对BCMA的细胞治疗试验,通过改造患者的免疫细胞,使其能够识别并攻击多发性骨髓瘤细胞,从而达到治疗目的。这一试验为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三、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靶向性:BCMA细胞治疗试验具有高度靶向性,能够精确识别并攻击多发性骨髓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安全性高:细胞治疗试验采用的是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避免了传统化疗药物的副作用,安全性较高。
3. 疗效显著:多项临床研究显示,BCMA细胞治疗试验在部分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为患者带来了新的生存希望。
四、参与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试验的条件
1. 确诊为多发性骨髓瘤的患者;
2. 年龄在18-70岁之间;
3.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评分≤2;
4.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5. 无其他恶性肿瘤病史。
五、如何参与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试验?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并对BCMA细胞治疗试验感兴趣,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试验的流程、费用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六、温馨提示
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让我们看到了战胜癌症的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为广大肿瘤患者提供更多抗癌新药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的平台,让我们一起为生命加油!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年龄 ≥ 18 岁。 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则可参与研究。
2.愿意并且能够遵从所有的计划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生活方式注意事项和其他研究程序的受试者。
3.既往根据 IMWG 标准定义被诊断为 MM
4.基于 IMWG 标准的可测量病变,包含以下至少一项: a.SPEP 测定的血清 M 蛋白 >0.5 g/dL b. 经 UPEP 确定的尿液 M 蛋白排泄率 >200 mg/24 h c. 血清免疫球蛋白 FLC≥10 mg/dL (≥ 100 mg/L) 以及血清免疫球蛋白 k/λ FLC 比值异常
5.至少使用一种 IMiD 难治。
6.至少使用一种 PI 难治。
7.至少使用一种抗 CD38 抗体难治。
8.最近一次抗 MM 治疗方案复发/难治。
9.ECOG 体力状态 ≤2。
10.通过 MUGA 扫描或 ECHO 测定的 LVEF ≥40%。
11.足够的肝功能,定义如下: a. 总胆红素 ≤2 × ULN(若确诊吉尔伯特综合征,则 ≤3 × ULN); b.AST ≤2.5 × ULN;且 c. ALT ≤2.5 × ULN
12.肾功能正常,定义为根据 Cockcroft Gault 公式估计的肌酐清除率 ≥30 mL/min,或通过采集 24 小时肌酐清除率检测尿液确定,或通过当地机构标准方法定。
13.足够的 BM 功能,定义如下: a. ANC ≥ 1.0 × 109/L(如果在计划开始给药前至少 7 天完成,则允许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b.血小板 ≥ 25 × 109/L(如果在计划开始给药前至少 7 天完成,则允许输血支持);和 c. 血红蛋白≥ 8 g/dL(如果在计划开始给药前至少 7 天完成,则允许输血支持)。
14.既往任何治疗的急性影响均已恢复至基线程度或 CTCAE 等级≤1。
15.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循知情同意书 (ICD) 和本方案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排除标准
1.根据 IMWG 标准定义的冒烟型 MM。
2. 活动性浆细胞白血病。
3. 淀粉样变性。
4. POEMS 综合征。
5. 入组前 12 周内干细胞移植或活动性 GVHD。
6. 心血管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指的是在受试者入组前 6 个月内有以下任一疾病:
a. 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冠脉综合征(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术、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与支架植入术)、症状性心包积液;
b. 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如未受控制的房颤或未受控制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发作);
c. 血栓栓塞或脑血管事件(如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 [除非与中心静脉通路并发症有关] 或肺栓塞);
d.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或在筛选时,三次平均 QTcF >470 msec)。
7. 持续的 ≥2 级周围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8. GBS 或 GBS 变体病史或任何 ≥3 级周围运动性多发性神经病史。
9. 入组前 3 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原位癌除外。
10. 可能增加研究参与的风险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手术(包括入组前 14 天内重大手术)、躯体或精神状况,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主动自杀意念/行为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11. 既往接受过抗 BCMA 靶向治疗(例如 BCMA 靶向 ADC、BCMA 靶向 CAR T 细胞疗法或双特异性抗体,无论已获批或为研究性)。
12. 在本研究中使用的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30 天(或根据当地要求确定)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研究用药品(例如药物或疫苗)给药。
13. 任何活动性,未控制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例如 HBV、HCV、SARS-CoV2、HIV 等。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 相关疾病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已知 HIV 疾病,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 HBs 抗原阳性和乙型肝炎病毒 DNA 检测阳性结果高于检测下限)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结果和定量(HCV) RNA 结果高于检测下限)。活动性感染必须至少在入组 14天前痊愈。
14. 直接参与研究执行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辉瑞员工,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各自的家人。
15. 已知或怀疑对研究治疗干预或任何辅料过敏。
16. 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不得接种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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