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淋巴瘤CD7细胞治疗免费试验(免费用药检测)

田小芳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2-06 06:3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一种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以识别并杀死肿瘤细胞的方法。该疗法具有高度个性化、靶向性强、副作用小和持续性强等优势。文章还提到了临床试验的招募信息,并阐述了参与试验的意义,包括为患者提供新选择、推动医学进步、提升患者信心。同时,介绍了全球好药网为淋巴瘤患者提供的信息服务。本文旨在展望这一疗法的发展,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呼和浩特】淋巴瘤CD7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白血病&淋巴瘤】森朗CD7+复发或难治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

药品名称:SENL101 自体 T 细胞注射液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7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或难治性CD7+的T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

项目优势:

【呼和浩特】淋巴瘤CD7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健康。CD7是一种在T细胞和部分B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质,研究发现,CD7在多种淋巴瘤中过度表达,因此成为了一个潜在的治疗靶点。

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使其能够识别并杀死肿瘤细胞的治疗方法。这种疗法具有高度个性化、靶向性强、副作用小等特点,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个性化: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基因特点,定制个性化的治疗策略,提高治疗效果。

2. 靶向性强:针对肿瘤细胞表面的CD7分子,精确识别并杀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伤。

3. 副作用小:与传统化疗、放疗相比,CD7细胞治疗具有较低的副作用,患者耐受性更好。

4. 持续性强:细胞治疗能够长期存在于患者体内,持续发挥作用,降低复发风险。

三、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的临床招募

为了进一步验证淋巴瘤CD7细胞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以下是部分临床试验的招募信息:

1. 试验名称:CD7 CAR-T细胞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的临床试验。

2.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

3. 入组条件:年龄18-70岁,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三甲医院。

四、参与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的意义

1. 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CD7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疗法,为淋巴瘤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有望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期。

2. 推动医学进步:通过临床试验,不断积累经验,优化治疗方案,为淋巴瘤治疗领域的发展贡献力量。

3. 提升患者信心:参与临床试验,让患者感受到医学的进步和关爱,增强战胜病魔的信心。

五、全球好药网助力淋巴瘤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是一个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旨在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一个抗癌经验交流的平台,以及提供全球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的信息,或者寻求其他治疗建议,请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六、温馨提示

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创新疗法,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疗法在未来的发展,为更多患者带来生命的曙光。

入选标准

患者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入组:

1. 诊断为难治/复发的 T 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的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一标准:复发:既往接受过至少经两种规范治疗方案达到完全缓解后确定疾病复发,或经过干细胞移植达到完全缓解后出现疾病复发;难治: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治疗方案,且末次治疗后未能达到完全缓解(白血病患者)或部分缓解(淋巴瘤患者),或经过干细胞移植未能获得缓解或出现疾病进展;

2. 入组筛选时骨髓流式细胞术检测肿瘤细胞为 CD7+和/或髓外病灶病理免疫组化明确诊断为 CD7+;

3. 入组筛选时若外周血检测到肿瘤细胞,需满足应用流式细胞术检测肿瘤细胞表面免疫表型为 CD4 和 CD8 双阴性。若外周血肿瘤细胞表面免疫表型非 CD4与 CD8 双阴性,则需满足外周血肿瘤细胞比例≤1%的条件;

4. 可预计生存期大于 12 周;

5. ECOG 0-2 分

6. 年龄 18-65 岁(包括上下限);

7. HGB 至少≥70g/L,PLT≥20x109/L,可输血;

8. 肝肾功能、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a) 空气下血氧饱和度≥92%;b) LVEF≥45%;c) 总胆红素<3×ULN;d) ALT/AST<5×ULN;e) 肌酐<1.5×ULN;

9. 受试者或监护人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组:

1. 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前一年内患有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 级心衰或心肌梗死、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术、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其他临床症状突出的心脏疾病,或筛选时 QTc 间期>480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2. 如患者有造血干细胞移植史,距患者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6 个月;

3. 有活动性 GvHD,或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4. 在筛选前 5 年内患有 T 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5. 在筛选前 7 天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轻度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6. 过去 2 年内存在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全身疾病调节药物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克罗恩氏病)病史;

7. 筛选时如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高于检测下限者需要排除;如丙型肝炎病毒(HCV)

抗体阳性,外周血 HCV RNA 阳性者需要排除;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PA)检测阳性者需要排除;

8. 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前的 4 周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或知情同意书签署日期距离上次参加药物临床试验最后一次用药仍在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9. 有生物制品严重过敏史;

10. 经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11. 已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及在细胞回输后 2 年内计划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在其细胞回输后 2 年内计划妊娠的男性受试者;

12. 筛选前接受过 CAR-T 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的受试者;

13. 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受试者危险性或干扰试验结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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