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2-11 21:3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胰腺癌的恶性和诊断难度,并指出传统治疗效果有限。文章重点介绍了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一种针对无明确遗传或分子靶点的患者的新型治疗策略。该试验通过个体化治疗、高安全性及显著疗效,为无靶点胰腺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文章还详细介绍了试验流程和参与方式,强调通过个性化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全球好药网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揭阳】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揭阳】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胰腺癌是一种恶性程度极高的肿瘤,其早期症状不明显,诊断难度大,往往在发现时已处于晚期。传统的治疗方法效果有限,因此,寻找新的治疗手段成为了当务之急。近年来,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肿瘤治疗方法,在胰腺癌治疗领域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新型治疗方式。
什么是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无明确遗传或分子靶点的胰腺癌患者的新型治疗策略。该策略通过筛选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信号,为患者定制个性化的靶向药物治疗方案。这种试验旨在为无靶点胰腺癌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以提高治疗效果。
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个体化治疗
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根据患者的基因型和分子特征,为患者量身定制治疗方案,使治疗更加精准、高效。
2. 安全性高靶向药物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对正常细胞的损害较小,因此副作用相对较低。
3. 治疗效果显著多项临床试验表明,靶向药物治疗胰腺癌的效果优于传统治疗方法,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
1. 患者需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包括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等。
2. 专业团队对患者的病历资料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接受基因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适合的靶点。
4. 根据检测结果,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靶向药物治疗方案。
5. 患者在专业团队的指导下,进行靶向药物治疗。
6. 定期评估治疗效果,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如何参与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胰腺癌,且希望了解并参与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找到合适的治疗途径。
温馨提示
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胰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有效提高了治疗效果,降低了副作用。全球好药网愿携手广大患者和家属,共同为战胜胰腺癌而努力。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一同照亮胰腺癌治疗的新希望之路。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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