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招募)

鲁云飞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2 20:1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定义、重要性、适合参加的患者类型、试验流程及优势。该试验针对EGFR基因突变研发的药物进行临床试验,相较传统化疗具有更高选择性、更低毒副作用,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适合的患者群体包括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且EGFR基因突变阳性的患者等。参加试验可享受最新药物治疗方案和专业医疗团队全程关注,为其他患者提供治疗经验。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交流平台。

【榆林】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一项评估SKB264单药对比培美曲塞联合铂类治疗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 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III期研究

药品名称:SKB264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EGFR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经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突变的非鳞NSCLC(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注射用SKB264是靶向人滋养层细胞表面抗原2(TROP-2,在多种上皮来源肿瘤中高表达)的抗体偶联药物(ADC)药物,其偶联方式和毒素小分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拟用于恶性实体瘤的治疗。

【榆林】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的主要驱动基因之一。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就是针对这一特定基因突变研发的药物进行的临床试验。

二、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靶向药物治疗相较于传统化疗,具有更高的选择性、更低的毒副作用,能够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有望帮助患者实现病情缓解甚至临床治愈。

三、哪些患者适合参加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以下类型的患者可能适合参加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EGFR基因突变阳性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无其他严重并发症;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

参加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了解临床试验信息,并与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联系;

根据患者情况,进行初步筛选;

到指定医院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临床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定期到医院进行随访检查,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

五、参加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参加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可以享受到以下优势:

获得最新的药物治疗方案;

享受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关注;

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为其他患者提供宝贵的治疗经验。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持续关注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为患者提供最全面、最准确的临床试验信息。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注射用SKB264的规格:200mg/瓶;用法用量:受试者将进行SKB264单药输注;用药时程:静脉输注,每4周为1个周期,每周期D1和D15给药。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鳞NSCLC,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或转移性(Ⅳ期)非鳞NSCLC

3、存在EGFR敏感突变

4、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EGFR-TKI治疗且治疗失败

5、根据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由研究者评估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7、预期生存期≥12周。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9、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伴侣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者。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癌肉瘤成分或鳞癌成分超过10%。

2、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除EGFR-TKI以外的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3、在首次给药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4、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基于NCI CTCAE 5.0版评估)或入排标准规定的水平。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或存在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病史;已知活动性梅毒感染。

7、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分过敏。

8、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戈沙妥珠单抗、Dato-DXd、SKB264等)。

9、既往接受过靶向拓扑异构酶Ⅰ的任何药物治疗,包括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DS-8201、ESG401等)。

10、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11、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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