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患者招募临床试验)

刘杰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2-08 00:4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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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作为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及KRAS基因突变在肺癌中的重要性。文章重点介绍了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进展,分析了靶向治疗相较于传统化疗放疗的优势,并详述了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信息、参与好处及参与方式。通过临床试验,有望提高治疗效果,延长患者生存期,为肺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

【宁德】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一项评估D1553 对比多西他赛治疗既往标准治疗失败的 KRAS G12C 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随 机、对照、双盲双模拟、多中心 IⅢ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D155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 标准治疗失败的 KRAS G12C 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项目优势:D-1553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的KRAS G12C口服抑制剂,可以选择性、且不可逆地结合KRAS G12C突变蛋白,使其处于失活状态。

【宁德】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而KRAS基因突变是肺癌中常见的驱动基因之一。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快速发展,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成为了研究热点。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的前沿动态。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传统的肺癌治疗方式往往采用化疗和放疗,但这些方法对患者的身体损伤较大,且疗效有限。靶向治疗则是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定基因或蛋白,精确打击癌细胞,从而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伤。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能够更有效地抑制肿瘤生长,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意味着我们离实现个体化治疗又近了一步。通过筛选出具有KRAS基因突变的患者,针对性地使用靶向药物,有望显著提高治疗效果,延长患者生存期。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进一步验证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临床试验,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以下是部分招募信息:

试验药物:新型KRAS靶向抑制剂

适应症: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具有KRAS基因突变

入选标准:年龄18-75岁,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晚期NSCLC,具有KRAS基因突变,未曾接受过靶向治疗

排除标准: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如心脏病、肝肾功能不全等

参与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好处

参与临床试验,患者将有机会获得以下好处:

免费使用新型靶向药物

专业医疗团队的全程跟踪和治疗

免费检查和评估

为后续治疗提供更多选择和希望

如何参与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有意愿参与临床试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了解试验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不仅有机会获得先进的治疗,还能为医学研究做出贡献。让我们一起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共同期待更多的好药问世,为肺癌患者带来更美好的未来。

入选标准

1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 受试者必须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的计划访视、治疗、实验室检查并能够口服药物和接受研究的其他要求

3 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实体瘤的受试者

4 受试者在肿瘤组织、血液、胸腔积液或其他含有癌细胞或DNA的样本中证实KRAS G12C突变阳性。

5 对受试者的肿瘤类型要求如下: 1a期(剂量递增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并且该受试者无法获得标准治疗,或者现有标准治疗难治或不耐受; 1b期(剂量扩展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并且该受试者无法获得标准治疗,或者现有标准治疗难治或不耐受。 2期: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既往经抗PD-(L)1治疗和/或化疗后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针对NSCLC的全身治疗不能超过3线。

6 根据RECIST v1.1具有可测量病灶的受试者。

7 受试者须满足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8 受试者具有足够的血液学功能

9 足够的肾功能

10 足够的肝功能

11 足够的凝血功能

12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ICF至参加研究的整个过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13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禁欲、或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同意从签署ICF至参加研究的整个过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 1. 受试者在以下时间窗内曾接受过抗癌药或试验药物治疗: a. 既往任何时间曾接受针对KRASG12C突变的抑制剂。 b.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14天或3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的任何抗癌疗法(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或任何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

2 其它具有治疗措施的驱动基因突变或重排(如EGFR、ALK和ROS1)的NSCLC。

3 患有不稳定或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

4 心血管系统符合任一情况: a)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及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b)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c)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 d)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e) 受试者静息时的经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QT间期延长,三次心电图(ECG)测量的平均QTc间期大于470 ms,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 f) 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5 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中风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

6 间质性肺疾病或任何活动性全身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感染

7 已知胃肠(GI)功能受损或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的GI疾病

8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未消退,其定义为毒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尚未消退至≤ 1级(NCI CTCAE v5.0版,对于周围神经毒性尚未消退至≤ 2级)

9 受试者在本研究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手术,或在本研究给药前2周内接受了最后一次姑息性放疗

10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和/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受试者

11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

12 受试者当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 a. 已知是治疗指数较窄的CYP3A4底物的药物, b. 已知是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的药物, c. 已知是P-糖蛋白强抑制剂的药物, d. 已知具有延长QTc间期风险的药物。

13 怀孕或哺乳的受试者

14 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原位癌(例如皮肤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15 严重的神经精神心理疾病或有药物滥用史或有严重酗酒史

16 研究者认为会对受试者安全构成风险或干扰临床研究的用药和评估的其他任何显著的临床异常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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