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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聚焦肺癌G12C靶点,介绍了其在肺癌治疗中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针对该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内容。据统计,约13%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存在G12C突变,这一试验已进入临床招募阶段,面向符合条件的患者。文章还介绍了试验背景、招募条件、试验优势以及如何参与试验,呼吁广大肺癌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战胜肺癌贡献力量。
【宝鸡】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宝鸡】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G12C靶点:肺癌治疗的新突破口
肺癌作为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治疗成为肺癌治疗的新趋势。其中,G12C靶点成为了研究的热点。据统计,约有13%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存在G12C突变,这一比例在亚洲人群中更高。
针对G12C靶点的靶向药物,能够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抑制其生长,为肺癌患者带来新的生存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内容。
二、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临床招募火热进行中
1. 试验背景
为了验证新型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全球好药网携手多家医疗机构,共同开展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临床试验。目前,该试验已进入临床招募阶段,面向全球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肺癌患者。
2. 招募条件
(1)年龄在18-75岁之间,性别不限;
(2)经病理学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且存在G12C突变;
(3)未经系统性治疗或经过一线治疗后病情进展;
(4)具有可测量或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5)身体条件允许接受临床试验治疗。
3. 试验优势
(1)新型靶向药物,针对性强,疗效显著;
(2)专业的医疗团队,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
(3)免费接受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4)实时跟踪病情,为患者提供全方位关怀。
三、如何参与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上述招募条件,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疑问,并协助您报名参加试验。
四、关爱肺癌患者,我们一起行动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标志着我国肺癌治疗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作为全球肿瘤患者交流平台,全球好药网始终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帮助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肺癌患者积极参与临床试验,共同为战胜肺癌贡献力量。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关注肺癌患者,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五、温馨提示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我们期待更多患者通过这一试验,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重拾健康生活。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战胜肺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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