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免费用药)

李丽莎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11-30 00:0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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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白血病的治疗困境及新型治疗手段——CLL-1细胞治疗的进展。介绍了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原理、我国科研团队的成果,以及患者如何参与临床试验。文章强调,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成功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新希望,对全球抗癌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提醒患者了解试验信息并积极参与。

【杭州】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杭州】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 概述:白血病的困境与治疗新趋势

白血病,一种让人闻之色变的恶性肿瘤,其发病率逐年上升,给患者及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传统的治疗方法中,手术、化疗和放疗虽能暂时控制病情,但副作用大,且易产生耐药性。随着科学的发展,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新型治疗手段,逐渐成为攻克白血病的新趋势。今天,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项具有突破性的——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二、什么是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针对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的新型治疗方法。它通过靶向识别并杀死CLL-1细胞,达到治疗白血病的目的。这种治疗方法具有高度特异性,对正常细胞损伤较小,为广大白血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三、试验进展与成果

近年来,我国科研团队在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临床试验表明,该治疗方法在提高患者生存率、减少副作用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此外,该疗法对于难治性、复发性白血病患者也展现出良好的治疗效果。

四、患者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正遭受白血病的困扰,想要了解并参与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试验信息,帮助您评估是否符合招募条件。

五、参与临床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试验目的:确保自己明白试验的目的、流程和可能的风险。

2. 充分沟通:与医生充分沟通,了解试验药物的疗效和副作用。

3. 严格遵循医嘱:在试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和复查。

4. 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参与治疗,保持乐观的心态,有助于提高治疗效果。

六、总结: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意义

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成功开展,标志着我国在白血病治疗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这种新型治疗方法不仅为患者带来了新的生存希望,也为全球抗癌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未来,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我们相信将有更多患者受益于这一创新疗法。

在此,我们再次提醒广大患者,若想了解更多关于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最后,祝愿所有白血病患者早日康复,迎接美好的未来!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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