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解决方案患者招募)

卢启贤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09 08:4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白血病及其常见类型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的治疗新方法——CD33细胞治疗试验。该试验利用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经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以精准杀死白血病细胞。此疗法具有高度靶向性、个体化治疗和安全性高等优势。目前,全球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符合条件的AML患者可通过指定方式参与。这一创新疗法为AML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六安】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六安】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概述

白血病是一种严重的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其中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是最常见的类型之一。CD33是一种在AML细胞上高度表达的抗原,针对CD33的治疗已成为AML治疗领域的研究热点。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带您了解这一创新疗法的前沿动态。

二、什么是CD33细胞治疗试验?

CD33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来攻击白血病细胞的新型疗法。该疗法通过提取患者体内的免疫细胞,经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使其能够识别并杀死CD33阳性的AML细胞。经过体外培养和扩增后,这些改造后的免疫细胞被重新输回患者体内,发挥治疗作用。

三、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靶向性:CD33抗原在AML细胞上高度表达,而正常细胞表达较少,因此CD33细胞治疗试验具有较高的靶向性,能够精准杀死白血病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2. 个体化治疗:CD33细胞治疗试验根据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进行改造,具有个体化治疗的特点,能够更好地适应患者病情。

3. 安全性高:CD33细胞治疗试验采用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避免了免疫排斥反应,安全性较高。

四、临床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让更多AML患者受益于CD33细胞治疗试验,目前全球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以下是部分临床试验的招募信息:

1. 试验名称:【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

2. 试验目的:评估CD33细胞治疗试验在AML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招募对象:年龄在18-70岁,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AML的患者。

4. 招募地点:全球多家医疗机构。

五、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临床试验的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1.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临床试验详细信息。

2. 根据热线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临床试验负责人取得联系,进行初步筛选。

3. 通过筛选后,按照临床试验的要求,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详细检查和治疗。

六、温馨提示

【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创新疗法,为AML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个体化的治疗,重燃生命之光。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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